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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6-0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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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招委发[2011]2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公安院校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省考生踊跃报考

  公安高等院校是公安教育的主阵地,在培养公安专业人才、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写了《甘肃省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问答》。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要根据招生计划,突出公安院校优势和特色,认真编写《招生简章》,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甘肃高校招生》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以《招生工作问答》和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公安院校的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鼓励全省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努力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二、精心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确保公安院校生源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非现役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下简称现役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军检和政审。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的标准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非现役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体检,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现役公安院校招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考核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的组织

  1、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组织实施,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协助工作,各有关单位不能单方组织或多头组织,考生的面试最终结论须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公安院校双方代表签字方能生效。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指导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组织。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军检(以下程序同);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6月28日至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

  报考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参照线以上,可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30日至8月2日,分别在兰州、天水、张掖、庆阳进行(详见《招生简章》)。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前往规定地点参加面试,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按放弃志愿处理。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面试合格考生参加军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政审工作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三、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录取,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顺畅有序

  公安院校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执行专科(高职)批录取参照线。公安院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招生工作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于6月26日到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报到;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及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于7月27日到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报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须7月29日到各面试点所在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报到,在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协助下开展工作。

  四、完善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学生报到时,公安院校将进行严格复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纪委和招生院校人员共同组成。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要坚守岗位,为考生提供方便,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 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 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条 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提供政审考生名单,明确工作要求。市、县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第六条 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七条 违反政审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2: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 
7"1 以内(含 7"1 )
1000 
405" 以内(含 405" 
俯卧撑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远
2.2 以上(含 2.2 米)
50 
8"6 以内(含 8"6 )
800 
400" 以内(含 400" 
仰卧起坐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
立定跳远
1.5 以上(含 1.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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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民族学院,后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0年8月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基础上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6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19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1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0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在玉树地震救灾中,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学校附属医院选派32人白衣执甲、驰援武汉,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大爱。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陇南师专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 ;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校占地1036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共设有14个二级学院、15个职能部门,2个教辅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5个校级科研机构。开设有47个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2个,实习实训基地13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5.5万册、电子图书34.5万册,各类期刊794种。学校现有教职工630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市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人,外籍教师1人,客座教授61名、特聘教授6名。在校学生10661人。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4项。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5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7项、省级项目30项);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414篇(其中:SCI、EI、CSSCI、CSCD收录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共425篇);出版学术著作51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93种(部);授权发明专利2项、外观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170余项;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65项。学校在白马藏族、早期秦文化、陇蜀古道及特色产业、资源开发等地域经济文化研究领域成果较为丰硕,形成了一定特色和优势。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7万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被誉为“陇南基础教育的母机”和“基层干部的摇篮”,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师范教育优良传统,全力提升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打造专业特色,力争早日建成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学校简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是整合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改建为我国西部第一所资源环境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3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将国家重点中专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始建于1951年)整体并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 永不放弃”的办学精神,不断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凝炼形成了“和谐教育”的办学理念、“品质至上”的校训、“求真务实”的校风、“立德树人”的教风和“知行合一”的学风。在7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了甘肃高职教育的“资环样板”,学校的办学历程成为甘肃职业教育敢为人先和艰苦创业的“一面旗帜”。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遴选的全国56所之一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解放军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也是甘肃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省部共建院校,甘肃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和优质高职院校。荣获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和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示范校、教育部课程思政研究示范中心、甘肃省第一届文明校园、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工作示范院校、甘肃省高校课程思政示范校等荣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人,高职生18800余人,中职生500余人。现有4个校区,1个产教融合示范园,占地面积2307亩,建筑面积43.3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254万元,与政府、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0个,建有校内实训室191个(含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143万册。学校主要面向全国气象、民航、煤炭、地质、安全、冶金、水利、化工、珠宝、财贸等行业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自建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稳步增长,社会美誉度不断攀升,生源质量同步提高,整体录取分数保持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校被表彰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代表高职院校就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经验作了交流发言。学校是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单位、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应急与安全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中心会员单位。学校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起了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12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73人、副高级职称30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专任教师比例为79.8%。1名教师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名教师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教师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名教师获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2名教师被评为省级劳模,10名教师获省级园丁奖,2名教师获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7名教师获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2名教师获甘肃省青年地质科技奖。建有省级教学团队18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8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学校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错位设置、非均衡建设、星级管理、专业群发展”的专业群建设策略,形成了气象、冶金、环保、安全、财贸等紧密对接甘肃产业人才需求的资源环境类特色专业布局。现设置14个专业群,含22个职业本科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骨干专业、10个国家级骨干专业和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各2个。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5项、在线精品课程26门。学校坚持“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研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多年来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了甘肃省资源环境职教集团、甘肃省水利与水电职教集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产教融合研究院、甘肃省军事专业人才培养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先后立项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53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110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到款额772万元,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近2400篇,授权各类知识产权387项,获得市厅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17项。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发挥品牌优势,致力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建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院甘肃分院、全国有色冶金技术“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甘肃应急管理学院、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海外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兴陇兰州牛肉拉面国际商学院、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煤基产业学院等社会服务平台30多个,每年为社会提供各类专业培训2.5万人次左右、服务到款额2300万元以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努力培养理论基础实、操作技能好、创新意识强、信息素养高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人才培养高地;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形成社会服务高地;增加技术附加值,形成技术创新高地;服务“一带一路”,争做职业教育向西开放的先锋,朝着建设地方离不开、行业都认可、国际可交流的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奋斗目标坚毅前行。
  • 学校简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发展迅猛、前景广阔的甘肃酒泉风电装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东起兰州、西至乌鲁木齐2000多公里辽阔地域高职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学院于2001年经甘肃人民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酒泉教育学院和酒泉地区工业学校基础上创立。2003年以来,相继整合了酒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酒泉农林科技学校、酒泉市财经学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等职教资源,步入转型跨越发展时期。2008年,入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跻身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甘肃省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3年,挂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并先期开办新能源学院及新能源类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逐步架构起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衔接、贯通的一体化办学格局;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牵头组建了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   截止目前,校园占地1912亩,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适用图书66.97万册,固定资产约4亿元。设置“九系”(新能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旅游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教育艺术系、医护系)“一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四部”(本科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14个教学部门。拥有专任教师424人(不含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其中,教授、副教授128人,占比30.2%;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教师181人,占比42.7%;双师型教师201人,占比47.4%。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甘肃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个,取得甘肃省教学成果奖12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20项、国家专利授权57项。开辟战略性校外实训基地169个,建成新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土木工程、农林、旅游烹饪、汽车技术、电工电子、物流管理、医护、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2个,配备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96个,实验实训用房近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逾6100万元。   学院现设高职专业66个、开办49个,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16个大类。拥有国家示范(骨干)专业6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个、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改革专业1个,形成了以新能源为品牌,以土木、化工、机电、农牧、旅游、财经、医护、学前教育等为支柱,各专业门类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架构了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重点专业梯状体系。建成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部级17门、院级69门,出版教材273部。全日制在校生11410人(其中高职7966人、中职2878人、应用型本科566人),成人在册生5238人,总体规模逾1.66万人。   近几年来,学院以创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体”“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多项荣誉,逐步奠定了区域性职教龙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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