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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8-10-2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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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发〔2018〕26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www.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招办。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招办报考。

(六)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办集体办理。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八)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8年我省相关规定。2019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十)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招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十二)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信息上报要求

(一)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三)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8年11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 12月28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含艺术类)。

六、报名信息管理

(一)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各类信息。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网报培训,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七、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往届生报名时,县(区)招办在以前已经采集过考生信息且能够有效证明往届生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八、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各类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学校、县(区)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办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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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思路与目标】学校秉承“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师范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院系设置】学校下设1个书院、17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部)。【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70亩,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40万册,中外文期刊1331种,数据库40种;教学仪器设备值2.41亿元,固定资产10.69亿元。【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384人(其中专任教师740人),有教授(研究员)111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06人,有博士学位教师210人(含在读)、硕士学位教师690余人。师资队伍中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飞天学者、师德标兵、园丁奖获得者、教学名师、4个一批人才、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00余人。【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000余人,研究生近800人。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以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学校因“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奖励。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学生科技园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省级奖80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法学专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居全省高校前列;女子曲棍球队连续六届蝉联“宏奥杯”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冠军;考研率在省属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科专业】学校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群,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有6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现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精品课程2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科学研究】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2个省级科研机构,1个院士工作站。近5年来,学校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8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省(部)级项目190余项;先后有170余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获省(部)级奖励43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4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21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刊物300余篇。主办的学术刊物《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和合作关系;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等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甘肃省高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10余个平台,联合攻关技术瓶颈服务产业发展;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研究;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名。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6000余人。【校园文化】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红色文化教育体验馆为阵地赓续红色基因,以天水旋鼓舞、天水雕漆等为抓手推广发展地域文化,以张鸿勋等师德楷模为引领培育德育文化,以全国百强人文社团瀚海潮文学社为示范丰富社团文化,以校史馆、博物馆、霍松林艺术馆、雷达文学馆、校艺术馆为载体彰显美育特色,构建起“五位一体”的文化育人体系。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获评首批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21年获批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
  • 学校简介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2月2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由省政府举办,隶属于省教育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公立财经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是在原兰州服装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由7所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整合而成。学院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园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入15亿多元。学院加挂“甘肃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协助省教育厅为全省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学院同时也是“甘肃省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设有会计系、金融系、物流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应用工程系、信息技术系、现代服务系等8个专业系部。现有在编教职工424人,其中,专任教师353人,正高级教师13人,副高级教师162人,"双师型"教师10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教师57人。学院实行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现有高职专业26个,中职专业16个,有在校学生9700余人(其中高职学生8300余人)。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在省内外建有60多个实训基地。学院投入近3000万元,建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华为全套设备云计算数据中心;投入5000万元,建有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在学院南面还建有为园区院校服务的“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公共资源共享区”,占地面积732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入8亿元人民币。主要功能区有:公共实训中心、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卫生保健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等。学院立足兰州新区,紧密围绕甘肃八大产业布局,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重点在会计、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现代信息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现代服务领域,彰显财经商贸院校办学特色,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 学校简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发展迅猛、前景广阔的甘肃酒泉风电装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东起兰州、西至乌鲁木齐2000多公里辽阔地域高职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学院于2001年经甘肃人民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酒泉教育学院和酒泉地区工业学校基础上创立。2003年以来,相继整合了酒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酒泉农林科技学校、酒泉市财经学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等职教资源,步入转型跨越发展时期。2008年,入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跻身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甘肃省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3年,挂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并先期开办新能源学院及新能源类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逐步架构起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衔接、贯通的一体化办学格局;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牵头组建了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   截止目前,校园占地1912亩,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适用图书66.97万册,固定资产约4亿元。设置“九系”(新能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旅游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教育艺术系、医护系)“一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四部”(本科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14个教学部门。拥有专任教师424人(不含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其中,教授、副教授128人,占比30.2%;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教师181人,占比42.7%;双师型教师201人,占比47.4%。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甘肃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个,取得甘肃省教学成果奖12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20项、国家专利授权57项。开辟战略性校外实训基地169个,建成新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土木工程、农林、旅游烹饪、汽车技术、电工电子、物流管理、医护、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2个,配备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96个,实验实训用房近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逾6100万元。   学院现设高职专业66个、开办49个,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16个大类。拥有国家示范(骨干)专业6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个、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改革专业1个,形成了以新能源为品牌,以土木、化工、机电、农牧、旅游、财经、医护、学前教育等为支柱,各专业门类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架构了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重点专业梯状体系。建成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部级17门、院级69门,出版教材273部。全日制在校生11410人(其中高职7966人、中职2878人、应用型本科566人),成人在册生5238人,总体规模逾1.66万人。   近几年来,学院以创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体”“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多项荣誉,逐步奠定了区域性职教龙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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