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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03-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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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系列配套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通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社会转变思想观念,促进高中学校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改进课程管理与教学组织方式,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压力和心理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坚持公平公正价值取向。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构建基于统一高考基础上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着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提供机会,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机会,促进科学选才。

4、坚持统筹谋划稳步实施。统筹谋划义务教育阶段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高考综合改革制度设计,确保综合改革有序衔接、稳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6年启动实施区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2018年启动实施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019年启动实施宁夏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落实国家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落实区属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区情,合理确定各类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关,确保各类专项计划顺利实施。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中小学招生制度,逐步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小学阶段招生。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

初中阶段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的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招生。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英语、奥数等各种竞赛和艺术类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

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并逐步化解择校现象。对于择校现象突出的县镇或城市区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化解择校现象。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继续落实好“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保障机制,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普通高中招生。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的招生方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加志愿的原则录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和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不允许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择优分班等方式违规招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招收择校生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分值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5个科目文化课考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从上述6个科目中选择已参加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上述6个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均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完成,随学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安排,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次全科开考,允许不合格的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等级性考试每年度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赋分的前提条件,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照等级方式呈现。设A、B、C、D、E五等21级。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D等比例不低于20%,E等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外省(市、区)转入我区并符合宁夏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经我区审核后予以承认;等级性考试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考试。

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完善以事实材料为依据写实性的综合素质档案制度,突出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严格程序,确保公开透明。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真实准确、特色鲜明、规范便捷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从2017年秋季起,规范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在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在高考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评价办法进行评价使用。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6年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按照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构建更加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承担组织测试的相关职业院校负责制定,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为18个大类,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测试经费由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高职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18个大类中,自主提出测试项目的要求。学生依据自身所学专业和报考意向,按照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后,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同时停止。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采取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考生可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考核测试方式中任选一种考核方式。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鼓励区外高职专科院校将特色专业和招生计划安排在我区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继续保留高职专科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渠道,增加考生选择的机会。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逐步成为招生主渠道。

规范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进一步优化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除保留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四个培养周期长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区内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须将当年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由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办理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转段审核手续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高等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

从2016年起,区属高职院校面向“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注册入学招生统一归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区属高职院校面向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高中阶段毕业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1]4号)同时废止。

根据教育部应用型本科招生的有关政策,适时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招生试点工作。

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按照2015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5项全国鼓励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奖项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以前获得上述奖项的考生保留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减为5分。保留6项全国扶持性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山区”1项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保持不变,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落实以县为主的审核机制,严格班级、学校、县(区)和自治区四级公示制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资格造假行为发生。

2.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2015年起,各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区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开的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录取考生。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录取机制。加强区属高校招生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5]107号),严格区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管理,加强区属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强化区属高校招生第三方监督,完善区属高校考试招生申诉机制以及区属高校招生问责制,继续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的管理机制。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推行并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和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对残疾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及相关照顾,切实保障残疾考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探索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考核办法、本科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教育课程考核办法,建立多种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通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自治区、市、县(区)、高校、中学等多级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做到高校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2.加强制度保障。加强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审核,加大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国家教育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构建基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分值不变,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深化统一高考外语考试改革。高考外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时间,另外一次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时间安排。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组成,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科。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2019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督导制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逐步化解择校难题。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办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行保障力度。健全各级专业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范围,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和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归口专业教育考试机构管理。加强专业化教育考试招生队伍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保障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提高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水平和质量。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经费保障,对没有建立收费机制的考试招生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原则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遵循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不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严格课程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纳入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监控评估体系。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育人理念,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改进教学组织形式,积极探索教学班走班制,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平台。

(三)加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统一认识,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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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714人、本专科生1.9万余人。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356人(含附属医院3054人),其中专任教师1451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548人,占比达40.1%,硕士以上教师占比达90.43%。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392人,团队项目18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7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2021年,学校获批科研项目2140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4亿元,鉴定科研成果8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60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344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国际交流与合作正在以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的态势不断扩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 学校简介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学院设置有公安专业1个高水平专业群,13个专业,涵盖公安与司法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及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包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等专业6个;非公安类专业包含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5个;学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公安政法行业人才需求和新型技术应用需要,新增设了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2个。立项省级“双高”专业群1个,建成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实训基地2个。获批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 学校简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的集护理、临床、预防、药学、医技等专业教育为一体的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素有“西海锁钥”之称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始建于1948年,其办学雏形更早可追溯至1935年设立举办的第一期种痘人员讲习班,1939年开办医务护理人员训练所,1943年改名为卫生人员训练所,1948年10月改名为“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正式建校为“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1954年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之后又更名为“青海省西宁卫生学校”、“青海省第一卫生学校”,1960年再次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分别于1984年、1990年在“青海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青海省卫生干部专科学校”,“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卫生分校”。2003年“青海省卫生学校”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016年被确定为“青海省重点高职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0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入“青海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2021年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单位” “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学院是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在2021-2022年全国528所医药卫生大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5位,入50强之列。文化底蕴深厚。建校以来,立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坚持“校院合作、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凝练出了“勤奋笃行、明德至善”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严谨敬业、至爱修德”的教风,“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学风,“扎根高原、幕天席地、黾勉从事、甘于奉献”的学院高原沙棘精神。构建并形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法规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校纪校规校史教育为“八维”的“一统八维”思政工作体系,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创建的“高原沙棘志愿服务队”“天使健康护航队”“民间艺术文化社团”等团队成为学院服务社会的特色品牌。70多年来,累计培养了3.62万名卫生人才。毕业生遍布青海山川、祖国大地、甚至异国友邦,涌现出了一批颇有影响的卫生类高级人才,一大批毕业生立功受奖:有的被授予“南丁格尔奖章”“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师资力量雄厚。学院下设13个管理部门、8个教学部门、8个教辅部门、5个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1个院士工作室、1个博士工作室。现有在校生近5000人,教职工249人,其中,专任教师205人,硕士研究生88人,占专任教师数的43%;教授14人、副教授52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人教师数的32%;“双师型”教师91人,占专任教师数的44%。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3名,“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名,“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名,“青海省135人才培养工程拔尖学科带头人”1名,“青海省昆仑英才·高原名医”1名,“青海省135人才培养工程创新教学科研骨干”3名,“青海省优秀校长”1名,“青海省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青海省优秀教师”3名,“青海省优秀班主任”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2名。办学条件完备。现有城中、城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590亩。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校外实习基地124个。学院是“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写作组组长单位)”“青海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青海省社区全科医生培训中心”“青海省藏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及“青海省护理实践技能培训基地”“青海省临床技能培训基地”“青海省急救技能培训基地”等1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和7个省级培训基地。院内有护理、助产等18个专业的实训基地9个、实验实训室180余间。已建成护理、助产2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和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以及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等6个省级示范专业。现有万元以上教学设备9905件,固定资产达1.83亿元。总藏各类纸质图书25.79万余册。教科研协同推进。各专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余项。获得国内领先科技成果4项、国内先进6项、专利1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4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主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近100部。 产教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精准对接全省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立足实际,创新发展,现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8个专业,形成了护理专业“1.5+1.5”、临床医学专业“复合型”、药学专业“订单式”、医学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以及“五年一贯制”、“1+X证书制度”等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凸显了特色办学优势。2014年学院牵头成立了青海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已拥有常务理事单位45家,理事单位130家。2020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合作交流融通。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青海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已进入新加坡护理医科奖学金项目观察员序列和招生院校。目前,正在与菲律宾莱康大学协商建立中国语言培训中心和扁鹊工作室,进一步传承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及中医药文化。积极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英国威尔士三圣一大学协商对接,开展护理、康复治疗等专业专本科教育项目。与光华国际教育联盟合作,构建了国际化课程体系,开设《护理价值观》《国际护理》等13门国际护理学分互认课程。分别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沈阳药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合作办学。与国内30多所医药卫生类院校通过“合作+联盟+联考”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十四五”时期是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顺应省情发展、突破体制机制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改革机遇期;是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提升发展水平的攻坚关键期;是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升级提档期;是提升办学层次、做强特色专业、发挥专业优势的潜能释放期。学院紧紧围绕全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到2025年办学规模达到6000人,确定了“12349”的发展目标:建好一个班子: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建设好一个团结协作、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具有新时代精神风貌的领导班子。明确两个目标:争创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接近或达到本科教育水平。打造三支队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思政教师队伍,打造一支水平高、业务精的专业教师队伍,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教育教学管理队伍。抓好四项改革: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九项工程:凝心聚力赋能工程、专业人才特色工程、专业与健康产业共育工程、健康命运共同体工程、德技并重建设工程、教学内涵提升工程、智慧校园创新工程、“一带一路”培育工程、内部治理强院工程。为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奋力开创“百年卫院”发展的新征程。
  • 学校简介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校园 青海师范大学现有城西和城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500亩。其中,城西校区近2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绿茵葱茏、古朴典雅、学脉绵长,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职能。城北校区1300多亩,建筑面积33.71万平米,设施先进、现代开放,布局恢宏,于2016年10月落成启用,主要承担本科生教育和学术交流职能。两大校区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具有丰厚文化内涵、彰显高原风光的现代大学校园,是读书治学立教的理想之地和教育沃土。校友 已培养毕业生12万余人,涌现出大批优秀教学能手、科研学者、管理人才、商务精英,在各类岗位上尽显师大学子笃实敬业、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为人类文明进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生 在校学生19081人,其中,本科生11665人、硕士研究生2636人、博士研究生238人,留学生22 人,函授生4520人。 学科 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61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教员 现有教职工12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3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9人,副高级职称389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29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9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8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0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 228人和9个科研团队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4个教学科研团队6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学校双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讲座教授62人,客座教授94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17人。群英荟萃的优秀师资为持续推进学校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学院 现设有民族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9个学院。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等3个研究机构,各学院设有青藏高原社会历史研究中心、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体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9个研究机构。平台 现有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民委“藏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五省区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训中心,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高原能源产业与生态研究中心,被授牌为“国家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青海基地”。建有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青海省青藏高原药用动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处理与机器翻译实验室、青海省物联网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形成机制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等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青海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青海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等6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中心及“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先后承担800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3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等3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和《藏汉(汉藏)机器翻译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青海湖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与湿地恢复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分别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探索与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文体 学校深入挖掘根植青海大地的红色教育资源和新青海精神,建有“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和“两弹一星”精神展览馆,创编弘扬“两弹一星”精神的话剧《永怀之歌》,喜获第六届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展演剧目奖”,入选第五届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形成了“一院一馆一剧”的爱国主义教育新格局,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创新载体和校园文化品牌。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文学院学生李春秀勇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体育学院学生切阳什姐喜获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20公里竞走金牌,尹顺金同学力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先后18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和2017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决赛季军,是一支享誉全国高校的篮球运动劲旅,为国家和青海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4银6铜,全省8金11银10铜,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2项、优秀奖1项,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3项。合作 学校大力推进宽领域、多渠道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建立“团队式”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美国普渡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马来西亚伊德里斯教育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交流、科研合作共享等活动,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实现了新跨越。附校 学校建有四所附属实验中学(含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和一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其中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实验第二中学、附属实验第三中学总占地面积231.67亩,共有教师498人,学生7143人,均属12年一贯制省级一类学校,是推动青海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师范生培养培训的重要实践实训基地。梦想 奋进新时代、发展新师大、实现新梦想,全体师大人将始终以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求实创新、开放自信的时代风采,弘扬“勤学修德、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和“感恩奋进、追求卓越”的新师大精神,坚守师范初心为党育人、担当树人使命为国育才,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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