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调查研究能力、动手创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
四、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表现。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具有典型意义,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三)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四)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档案主要内容:一是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二是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三是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长期保存。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五、材料使用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评价,每学期或每学年可以对学生在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各高等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各市(州)、县(市、区)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州)、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二)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学校组织每名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四川省教育厅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研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为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学校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活动中,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含电子档案),及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输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四)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督查,对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并及时改进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评价公示与申诉复议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方式等具体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10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调查,10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申诉人。
(六)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本实施办法下发后,教育厅将选取部分市(州)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记录方式
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