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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4-0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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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18〕6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经批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20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月5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试点高校要将准予测试名单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2018年,我省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高校,其入选考生于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或)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南京大学等8所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使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1.严格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测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2.严肃招生纪律。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3.严厉查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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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射阳县
    学校简介明达职业技术学院1995年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1996年挂靠扬州大学招生,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位于盐城市射阳县。学院秉承“忠、诚、勤、和”的校训,坚持“崇知、尚才,勤学、上进”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18年2月,学校投资主体变更为北京北方投资集团。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教育集团,旗下有16所高校组成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并建立了校际融合、国际联合和校企结合等多渠道、多方式办学机制,北京北方投资集团入主明达学院,迎来学院新的发展契机。北京北方投资集团资金实力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在国内民办高教界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强的办学影响力,使学院共享了集团的办学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了教学信息化水平,为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注入了强劲动力。学院占地面积近800亩,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实训、生活设施。现有各类建筑物50余幢,总面积近12万平方米,各类行政用房达5万平方米,各类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近2000万元,馆藏图书27万余册。现开设信息传媒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5个系部28个专业。目前在校生近2000人,教职员工120人。学院自办学以来,逐年增加办学投入、提升办学品位、扩大办学影响力,拓展办学规模。特别是经过两轮教育教学评估,学院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思路和规划定位,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完善的教学设施,严谨的学生管理,创新的办学思路,特色的办学风格,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学院先后与上海和长江沿线各大城市上百家规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学院实行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工作一体化的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学院还积极为学生构建专转本、专接本等升学立交桥以及开展国际留学专本硕直通合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励精图治,学院虽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但始终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作为己任,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学模式,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2万名合格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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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溧水区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坐落在钟灵毓秀、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建制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终坚持以立足地方,面向全省,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社会、育人为本、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认真践行“修德砺能”的校训精神,大力倡导“进取创新”的校风,“敬业厚生”的教风和“勤学敏行”的学风,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综合素质教育,以教学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求发展,加速争创一流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拥有田径场、足球场、多功能厅在内的活动设施以及与校区配套的学生公寓,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与生活平台。为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实用型人才,学院建设了江苏省教育厅项目支持的高职人才实训基地。学院还先后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固的实训实习关系。学院设有康养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4个二级学院及思政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共设有27个专业。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化方向,全面实行“1+X证书”双证制度,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岗位适应能力。学生就业率近年来保持在98%以上。学院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以教书育人、传播文明为天职,引导学生成人成才,不断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谨治学,从严治教,构建了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机制。学院教师队伍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学院采取对外引进和在职培养结合的方针,在不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已形成了一支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年龄呈梯次分布、有较强学术研究和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占一定比重、适应产学研一体化高职教育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面向未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继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富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模式,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为把学院加快建成国内一流的职业学院而继续奋斗。
  • 学校简介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太仓市政府投资),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核物理女王——吴健雄的名字命名,位于苏州太仓市。学院所在区域经济发达、社会繁荣、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是郑和七下西洋的起锚地、江南丝竹的发源地和娄东文化的发祥地,素有“锦绣江南金太仓”之美誉。学院前身之一江苏省太仓师范学校创办于1907年,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培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胡厥文、国防大学原中将副校长钱抵千、核物理学家院士黄胜年等一批国家栋梁及数以万计的教育人才。学院创建合并的太仓广播电视大学、太仓工业学校植根产业培养人才,校企合作经验丰富,为顺利转型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奠定了雄厚的产教融合基础。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办学思路,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仓、技术仓、服务仓”,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目前校区占地近70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名,教职员工397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1.2%、硕士以上学位85%、双师型教师85.08%,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333”高层次人才6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6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3人、省产业教授13人,以及苏州市东吴学者1人、太仓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13人。契合区域产业设立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医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31个(其中 “3+2”本科专业4个、“4+0”本科专业1个),建立省级太仓大学科技园、省级中德精密机械部件制造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省级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集成平台、苏州市绿色生物催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苏州市智能家居无线传感器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孵化和技术转化平台,并与本科高校、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健雄联合研究院、太仓企业联合大学、太仓市勤廉文化研究所、江苏省中小企业研究院等社会服务平台,形成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培养为补充,社会培训协同发展的区域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院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近年来,持续深化“双元制”教育本土化实践创新,以国际标准培养大国工匠,与德国工商行会上海代表处等联合创建国内首个中德培训中心、AHK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联盟(学院为永久会长单位)、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示范推广基地、双元制培训学院,成立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太仓培训中心、IHK中德师资能力提升研究中心、工业工程师(REFA)太仓培训中心等对德职业教育合作平台,成为德国教研部授权的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VETnet)全球网络合作单位、德国Meister培训及全球认证单位、江苏省德国高职教育合作联盟轮值秘书处单位, 2020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苏州)标准,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数全国排名13位,双元制教育先后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特等奖一项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校企双元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好、技术技能强、发展后劲足,深受企业欢迎,成为长三角德式工匠培养的摇篮和太仓“德企之乡”产业集聚的重要支撑,塑造了高职教育校地融合发展的“太仓样板”。建院以来,学院以优异成绩先后通过两轮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跻身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中高职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中国华人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近百项荣誉称号,探索走出了县办高职创新发展的“健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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