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招生学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做好准备工作,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就考生参加高考体检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答。
1.高考体检的依据
高考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 0 0 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对考生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考生可登陆天津招考资讯网进行查询。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高考的体检医院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招办”)和区县卫生局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县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区县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区县招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
4.高考体检的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5.考生体检前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区县招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报名点老师或区县招办说明,由报名点或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注意休息,避免做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避免引发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考生如在平时检查时发现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不必过于担心,要按要求正常参加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转氨酶正常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要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注意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一般不影响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只要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如果检查出血压有些问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考生如在平时检查时发现有心脏杂音,且杂音较响、较粗糙,建议考生最好在体检之前先到医院做一个心脏彩色超声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单提供给体检医生参考,由医生做出判断,避免再次复检。
6.考生体检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过分紧张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
进行抽血检查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考生,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
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都已检查,不要漏项漏检。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体检医生反映;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沟通、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考生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将本人体检表交给带队老师,不要私自带走体检表。
7.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怎么办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通过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须通过区县招办向市高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专项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