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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3-0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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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原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职教高考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及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等。

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口,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大类(附件6)。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年或三年以上学籍,且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应取得与所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专业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文件中有关规定的。

(三)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证书要求

1.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http://jndj.osta.org.cn;

2.应具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https://vslc.ncb.edu.cn。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4日。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专业类别

职教高考专业范围见《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专业与技能操作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5)。

六、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在“网报中心”页面点击“黑龙江省2024年职教高考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如考生在此期间更换手机号码,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备,因擅自更换手机号码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 (地)、县 (市、区 ) 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被身份证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户籍、学籍、学历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我省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盖章)原件。

4.成人教育以及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同等学力相关证明材料及所报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网站查询系统下载的证书截图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查询系统为http://jndj.osta.org.cn;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系统为https://vslc.ncb.edu.cn。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职教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6.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职教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口,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户籍在我省、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有关单位(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登记表》(附件1)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完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筹安排。4月2日前,各市(地)招考机构通过考务管理系统(http://dkbm.hljea.org.cn:5001/dkzs/admin.html)将考生体检信息上报至省招生考试院。如不参加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八、照顾政策

职教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报名高职(专科)院校时可享受免试录取。相关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明申请免试录取,并标注所获奖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行公示。

九、考生档案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管理。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4)原件。

十、考试安排

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分为文化课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承办院校负责组织和实施。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取资格(免试生除外)。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一)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之和。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时间   4月13日   4月14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外语  
下午   14:00—16:00数学     

2.技能操作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考生可于2024年4月5日-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实施

文化课考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技能操作考试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操作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技能操作考试大纲》执行,由黑龙江职业学院等18所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考试类型分为上机考试、笔答、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每个技能操作考试科目设置1个考点。各考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有序进行考试。

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文化课和技能操作考试考场。文化课考试考场对照表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打印并下发;技能操作考试考场对照表由各考点负责打印。考试结束后考场对照表由各负责单位保存1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着力加强对考生身份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

各考点须在文化课、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当天,通过考试管理系统(http://dkbm.hljea.org.cn:5001/dkzs/admin.html)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十一、评卷工作

文化课的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阅卷高校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阅卷高校须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规范》要求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网上评卷和技能操作考试过程产生的阶段性各项考试数据、制定的评分细则和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承办高校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考试中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数据安全保密。技能操作考试过程中,承办高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考试数据及时进行备份。每项考试结束后,承办高校将考生成绩数据及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密封后经3人签字移交省招生考试院。

十二、评委及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1.参加技能操作考试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在以往考试工作中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要实行岗位聘任制,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主考、监考、评委、巡考、考务和保管试题人员等主要岗位须签订责任书后上岗。

2.参加技能操作考试的评委,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选聘,根据各承办院校的工作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选相应的评委,派到各院校完成评委工作。

3.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评委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评委及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十三、成绩发布

2024年5月6日,发布考生成绩和成绩一分段统计表。考生届时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查询。

十四、公示具有免试资格考生名单

2024年3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示具有免试资格考生名单。

十五、招生计划

2024年5月8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招生计划。

十六、填报志愿

考生需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和《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5月9日9:00开始至5月12日16:00结束。

(二)填报志愿方式

职教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页面点击“黑龙江省2024年职教高考报名入口”进入系统,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忘记密码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申请补办。

(三)志愿设置

职教高考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3个招生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免试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分别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免试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十七、录取

1.录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日。

2.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全部检索后按计划数的100%的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

3.每批次投档结束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网站上公布院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4.高职(专科)免试批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5.已被我省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职教高考投档及录取;

6.已被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投档及录取。

十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职教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4年职教高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

3.严肃报考工作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登记表(样式)

2.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考生体检表

3.黑龙江省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免试录取申请表

5.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专业与技能操作考试科目对照表

6.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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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了以“能文能武、又红又专”为校训、以“五化”教育为管理模式、以“双基地”建设为实战环节、以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为“双轮驱动”的办学格局,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办学治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地处高校云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共12座,有学术报告厅、教学录播系统、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警体训练馆、实弹射击训练馆、刑事影像处理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41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包括全省24个监狱、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正在筹建无人机应用与研发实训室、监狱信息化管理实训室。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1人,拥有一支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学院多名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教材编写工作。学院设置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4个普通类招生专业,8个招生专业中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高素质、多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始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实施以“五化”(德政教育体系化、警容风纪标准化、警体训练常态化、学习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为内涵的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学院注重发挥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高品位校园文化活动,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拥有集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储蓄、卫生医疗救助等配套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有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后勤服务队伍,能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每年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考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专业对应的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学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助学班,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者,同时可以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院毕业生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按照202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学院普通类(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务员考试。学院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主要采取对学生进行全程个性化指导与培养,指导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发展创新创业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旨在提高学生核心能力和素养,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专业对接率。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塑造了省内高职院校独一无二的个性化培养和就业指导模式。
  • 学校简介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2000年呼兰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并入,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学校(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并入,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以“行知精神”为代表的大学文化,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学校先后获批1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国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9.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校史馆、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1200余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学校设有25个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学科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入选省“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获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30余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9个、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获批国家级、省级新文科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涌现出一批世界和全国知名的优秀人物:“全国优秀教师”宋立志,“全国劳动模范”王惠生,“全国道德模范”张丽莉、刘羲檬,“感动中国人物”秦艳友、“世界小姐总冠军”于文霞、“中国象棋世界冠军”王琳娜、“世界速滑锦标赛冠军”王北星、“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速滑冠军”付春艳,一大批校友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优秀骨干教师和社会精英,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为学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6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龙江学者”12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7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17人,省级教学名师27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2人。学校学术研究实力雄厚。现有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端智库等高水平科研平台36个。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00项,其中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创新重点支持项目2项。我校教师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40余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40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2300余篇。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50余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百余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和研修基地、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及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等5个省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北方论丛》、《黑龙江高教研究》等14种学术期刊在学术界和出版界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充分利用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韩国、巴西、埃及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美术学院”。在海外创办了4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其中伦敦中医孔子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首批示范孔子学院。学校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基地、《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认证中心、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等机构设在我校。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生院校。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大力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立了覆盖全省的G-U-S教师教育联盟,推进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教育人才。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期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地位,支持建设的哈尔滨音乐学院、青冈实验中学和顺迈学校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建成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连续30余年承办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师大专场演出,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学校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强省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为基本遵循,坚持“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七位一体”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也是黑龙江省公安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学院始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至1989年,举办痕迹检验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班。1998年至2003年,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成立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培养专科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2010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批准,再次加挂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牌子。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图书馆、查缉战术训练馆、篮球馆、射击馆、标准田径场和各种球类场地,以及“南湖绿色立体生态种植养殖基地”等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校园环境优美,有着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师147人,设侦查系、治安管理系、刑事技术系、警察战术训练系、法律系、交通管理系、公安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心理教研部、基础教研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6个公安专业。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院恢复学历教育招生,目前在校生共1288人。作为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每年培训全省各级、各类在职民警8000余人次。此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还在学院设立函授站,为全省公安民警提供本、专科继续教育。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合格人民警察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教育以来,学院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为公安院校今后发展探索了新的道路。公安理论研究创新、全日制学历教育、对俄学术交流合作、校局共建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教师队伍水平有了新提升。2010年和2013年,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院校长座谈会上,学院作典型经验发言,受到普遍关注。学院教学成果丰硕,《创建“规范公安执法办案树型知识结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的探索与实践”》荣获2018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按民警“干啥教啥”导向,构建“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实现育人有效对接》荣获2018年度黑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据统计,开办学历教育以来,学院共为全省公安机关培养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19000余人,为省外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队输送毕业生1500多人。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以公安部一级英模朱洪福烈士为代表的马义勇烈士、陈俊岚烈士、石长武烈士和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以及3000多名在各级公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优秀毕业生。建校以来,学院还为黑龙江省的法院、检察院、武警部队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培训干部、民警10万余人次,为改善和提高黑龙江省政法机关和公安队伍的文化知识水平、学历结构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学校简介【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报考代码4049。学院位于美丽的嫩江之畔,坐落于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校园占地4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近6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绿荫蔽日,传统与现代交融,被誉为齐齐哈尔市“园林式”单位。2019年获得第二届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修身、治学、齐家、报国”的校训,恪守“严谨、求知、创新、勤奋”的校风,形成了“铁的纪律、钢的意志、铜的融合、金的品格”的校魂。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坚持专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中高职、本专科的有效对接,适当兼顾其他类型的培训教育。立足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齐齐哈尔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致力于把一个不知名的青年培养成行业的精英、家族的栋梁!图片2.png【师资力量】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目标,以“激励机制”为手段,以“企业聘用”为辅助,不断的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坚实的基础。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公共服务系和基础部、思政部、中专部、体育部,现有教职工212人,专任教师130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人教师的60%以上。学院注重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除了通过校内各种教师业务和理论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教研能力之外,还根据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要求(专业教师要有5年6个月的企业实践),进一步促进和帮助教师夯实理论与实践技术基础,增强教师实践能力,同时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举办的各类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历史沿革】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的前身齐齐哈尔市职工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81年,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我省西北部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至今已有40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1997年,在“齐齐哈尔市职工建筑工程学院”和“齐齐哈尔市城建局技校”的基础上建立“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同时撤销齐齐哈尔市职工建筑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市城建局技校建制,标志着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正式成立。2004年,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与黑龙江运建集团实行联合办学,迁入新校址。2008年,学校购买富拉尔基区原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址,学校举校南迁,我院在硬件上具备了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0余万平方米。2011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成为国家高教部备案的统招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社会体育、党务工作。
  •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在宁古塔(现宁安市)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1990年以后,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三所幼儿师专之一。学校现有主校区和东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4908.2万元,图书馆藏书42.14万册。学校现有学前教育系、外语系、初等教育系、音乐舞蹈系、美术系、早期教育与特殊教育系、信息与电化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部和体育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13个师范类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美术(书法),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英语和休闲体育等10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教职工383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118人,博士1人,在读博士7人,硕士149人,省级名师3人。全日制专科生5506人,其中高中起点4913人,初中起点593人。学校升专14年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各项改革和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学校党委自觉扛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政治责任,落实立德树人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努力为党育才,为国育人。全面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委会和意识形态工作研判联席会议,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思政课教师队伍,实行辅导员和全员班主任制相结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拓宽思想政治教育渠道,通过每周的升国旗仪式、每月的主题班团会、每年的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青马工程”、书法绘画比赛、社团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同时举办读书月、高雅艺术进校园、节能宣传周、寝室系列文明评比创建、保密教育讲座、启动垃圾分类等活动,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勤奋向上的校园氛围正在形成。二、综合办学实力稳步提升。一是专业及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现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多年建设,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形成了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并行发展、相互支撑的专业布局。实施“互联网+”,积极引进了210门精品慕课,课程结构不断优化。加强精品在线课程建设,截止到2020年末,学校共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1门。二是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比赛共获得奖项8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是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硕士学历以上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36%,现有省级名师3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四是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升专以来,共承担国家级立项课题2项,厅局级以上课题148项,教师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2195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95篇,出版教材及论著148部。三、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一是深化招生改革。实行单招和扩招,扩大了生源渠道,生源质量不断改善。二是坚持“五育”并举。以培养“合格加特长”、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学分制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强化教育督导,有力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扩大校企合作,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科学安排学生见习、实习和顶岗实习,将文化知识学习、创新思维培养、专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选派学生参加全国和全省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奖33项。参加全省第十七届学生运动会,共夺得11枚金牌、8枚银牌、7枚铜牌,取得全省高职高专组第四名的好成绩。三是抓好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多元化帮扶,通过顶岗实习招聘会,每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平均首次就业率达到85.13%,平均对口就业率77.6%,就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黑龙江日报、生活报、东北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了我校学生还未毕业就被抢光的火爆态势。省教育厅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2017年7月,我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我校学生过级率名列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第1名。升专以来,共有626人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到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四、校园文化建设精彩纷呈。一是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校文化宣传教育,用学校悠久历史和厚重文化熏陶师生,提高师生的文化底蕴,培养师生的人文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文化自信,大大激发了全校师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加强主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以“兰”为核心的主题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完善“五四”兰花校园文化艺术节、“兰圃”讲坛、“兰墨”迎春笔会、兰心志愿者服务队、兰花艺术团等校园文化品牌,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师生参与人数3000多人,提升了校园文化品位,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升了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三是定期举办学术大讲堂,邀请了阎崇年、郦波、马瑞芳、曾永义等著名学者到学校讲学,拓展了师生的学术视野。五、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一是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运动场、供水泵房和变电亭、改造了供水管线、供热管线和供电线路,更新了食堂和浴池老旧设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东校区进行了保温、防水和内部改造修缮,更新了学生公寓生活设施,改善了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容校貌整体提升,增强了环境育人功能。二是加大教学设备投入。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建设了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实习实训中心、80个多媒体教室、1个精品课录播室、4个数码钢琴室、沉浸式教室、科学启蒙实验室、科学启蒙发现室、标本馆、东校区实验室、9个舞蹈室、100个钢琴实训室和拥有600多台电脑的核心机房。投入资金200万元建成了教学监控中心,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随时监控,确保了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建成融合门户、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心的三大智慧校园核心软件平台,完成学生缴费大厅及18个应用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建设平安校园。加大技防建设投入,建设了拥有473个监控摄像头的学校安全技防系统,做到了校园安全监控无死角。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各类预案。每年组织至少2次安全教育活动和2次消防疏散演练,与属地公安机关合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五是建设和谐幸福校园,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每年对家庭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并对“双特”学生开展专项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六、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作为一所有着115办学历史的师范院校,建国以来我校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为地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升专以来,我校积极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为牡丹江市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作为全省承担“国培”、“省培”任务的唯一一所专科学校,学校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国培”、“省培”和“市培”工作,共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1951人,有力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衔接,在全国建立了哈尔滨卓越幼儿园、大庆启点幼儿园等200余家顶岗实习和就业基地,在牡丹江市建立了牡丹江市幼教中心等5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每年有1500多人次到幼儿园和小学见习实习,提升了学生的实践教学经验。三是提供智库服务和决策咨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等领军人才梯队发挥自身的科研和人才优势,承担了省市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新入职教师的培训工作,配合市残联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使区、镇、村三级康复中心、康复站、康复点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同时与市残联、民政、卫生部门合作开展牡丹江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晨报、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全社会推广和普及育儿知识和理念等等,深受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四是推动我市文化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学校的艺术教育特色和优势,组建了师生艺术团,参与全市大型艺术展演活动,平均每年参加活动5—7次,参与师生1000多人次。仅2017年以来,就参加了牡丹江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等演出活动,举办了庆祝建党95周年、建国70周年专场文艺演出,学生社团编排的经典剧目《马兰花》在牡丹江大剧院举行了公益演出,有力促进了地方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无偿献血,践行垃圾分类,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校近3000名师生志愿者每年走进社区、街道开展志愿服务,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提高牡丹江市文明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不懈努力,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先后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黑龙江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黑龙江省高素质、技能型学前教育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安全和谐校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校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等荣誉,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百年耕耘,弦歌不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大改革和建设力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为我国学前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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