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湖南省发改委、卫生厅、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湖南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农村免费医学生仅招收农村生源,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6年统一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农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需填写《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附件),经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审核、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委(局)确认后,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局)报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报考考生要求体检合格,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规定。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2016年我省农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为250。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招生200人,中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招生50人。承担订单定向招录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为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和长沙医学院等4所高校,招生计划各为50;承担订单定向招录培养中医学专业的高校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为50。上述招生计划均纳入各承担高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五、录取。(1)农村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其志愿设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内,并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2)农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独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计划未完成时,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3)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名单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则上按照需求计划和生源所在地将预录学生安排到定向就业的县(市、区),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按国家统一制订的样式,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招生学校和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三方签订,一式六份,考生、招生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存一份。招生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未及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并作退档处理。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学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七、原则上所有预录考生都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安排定向单位。对个别预录考生人数超过生源所在县(市、区)需求的,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相邻和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与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协调并确定考生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预留好编制和岗位,及时安排毕业生到岗就业。农村免费医学生在校和毕业后应严格履行协议,按照签协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安排,定向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同时,按政策要求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3年计入服务期限。违约的按协议条款处理。
附件: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