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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11-07-1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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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服务宗旨:一切为考生着想,全力为高校服务。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放平任组长,陈最华、申纪云、陈湘生、周德义任副组长,邓党雄、庄小平、郭建国、熊俊钧、李纪武、潘送求、邓建国为成员。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由陈最华任组长,庄小平、潘送求、邓建国、李纪武任副组长,刘国清、吴德平、朱天视、黄权为成员。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工作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括除大连艺术学院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参加该批录取的单独招生的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8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外省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0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3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5日至25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高等学校调整在湘招生计划时,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申请,待有关领导审签后执行。其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计划发展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计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于相应批次正式录取前一天8时,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于当日12时前设置好本校投档比例,并提交我院审核;当日14时,我省提供按院校设置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的最新生源预测统计信息,院校可再次调整投档比例,并于当日16时前提交我院审核;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请于相应批次正式录取前一天12时前,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我省提交投档比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一律按105%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选拔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单科成绩位于全省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含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等),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中,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录取、单科优秀考生录取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安排在学校所在批次正式投档前进行。有关院校应在追加(调整)计划后,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二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民族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八条禁令”(湘教发[2007]3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市州的联络员继续调整到信访接待组。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在录取过程中,主动邀请媒体、考生及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参观,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总协调加强对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各工作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录取过程中包括计划调整、批件调档审批、投档模板设置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经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集体负责。

  (三)认真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录取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组,信访工作人员应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尽快反馈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帮助考生释疑解惑,特别是要根据录取期间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反复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诈骗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考生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继续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未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好志愿,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帮助。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录取现场,各工作组组长要与总协调签订责任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哪一个环节、哪一个工作岗位出了疏漏及违规问题,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组长的责任。对各高校,属在湘高校的,严格按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属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教学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属我院职工的,按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2.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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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湖南银行学校和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基础上,按照“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一所公立传媒类高职学院,于2000年7月正式建立。2002年,原长沙县教师进修学校并入;2004年,原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整体并入。学院实行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管理体制。现为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国家汉办设立在湖南的“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基地”、马尔代夫维拉学院汉语中心(孔子学院)中方承办院校、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被誉为“广电湘军”的摇篮。学院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文化产业、突出传媒特色”的办学定位,秉承“创意点亮人生”的校训,坚持“传播正能量”的学院精神,实施“引台兴校、原创强校、服务荣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文化强省建设、传媒产业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传播沟通能力强的创意型技术技能人才。现设有34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媒介内容生产”为核心,以“传媒技术”和“传媒管理”为支撑,兼及“文化教育”的专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动漫与艺术设计、新媒体技术三大特色专业群,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学院设新闻与传播学院、影视艺术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新媒体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课教学部、体育课教学部2个教学部,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现有教职员工68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8人,博士、硕士431人。学院主校区位于长沙市星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湖南广电中心毗邻,是一个新建的环保型智能化绿色校园,获得了“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称号。学院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点,雅思(IELTS)考试考点。
  • 学校简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称: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81年,经历了湖南省劳改劳教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等发展时期,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形成了以校训“厚德重法,崇文尚武”为核心的警院精神,凝练出“博学善导,育警树人”的教风和“勤学苦练,文武兼修”的学风,警务化管理贯穿教学育人全过程。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近6000人,在职教育培训年均8000人次。学院现有法律系、刑事司法系、矫正教育学系、管理系、政教部、警体训练部、基础课部、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等党政管理及群团机构。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心理咨询、司法鉴定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17个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技能精湛、教学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目前在职教职工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9人,中级职称109人,“双师型”教师82人。学院以服务“法治湖南、平安湖南、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己任,明确了“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办学定位,“特色鲜明、省内示范、全国同类领先”的发展目标定位,“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院组建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校局联盟、校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特色和“德、能、行”三位一体的警务化育人特色。“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争创“双高”(“高水平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实现高质量发展。学院被确立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南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湖南教育培训基地”“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湖南日报、红网、腾讯网等主流媒体先后多次对学院办学成绩予以宣传报道。联系我们1.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9号2.邮编:4101313.联系电话:0731-82693015
  •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水利类公办普通高校,隶属于省水利厅。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交通便利。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习环境、食宿条件、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一流水平,是莘莘学子求学受教的理想场所。学校占地面积675亩(含校外实训场地),建筑面积18.62万平方米。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现有全日制学生近9500人,在编教职工389人,“双师”素质教师195人,其中全国水利行业“双师型”教师46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行指委委员3人,享受湖南省政府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部级水利职教新星6人,省优秀教师1人,省青年骨干教师15名,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2人,省首届“水利十大工匠”1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学校开设有专业(含方向)3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4个,全国优质水利建设专业2个,全国水利类骨干、特色专业各1个,省精品专业1个,省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省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立项省级专业资源库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5门。拥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示范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全国水利类重点专业优秀实习实训基地1个。校内实训室84个、校外实训基地161个。图书馆馆藏电子与纸质图书319.2万余册。以学校为主体成立的“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立项为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集团成员单位100家,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度融入水利产业链,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中南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广东水电集团等6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类考核站,在校学生可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高校中排名前列,水利、电力大类就业落实率排全省前三。建校40多年来,学校培养学生逾3万人,每年向水利战线输送千人以上,毕业生占据湖南水利系统的“半壁江山”,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学校升格高职院校以来,品牌特色日益彰显,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以优异成绩通过两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获评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职高专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创新型高校,入选全国首批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高职学院、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地。近两年,学校聚焦“三高四新”战略,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学校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国高校率先编写出版《水安全概论》教材,开展水安全教育。截至今年3月,学校立项市厅级以上课题251项,获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29项,授予专利百余项,发表论文数千篇,主编教材133部,公开出版学术专著42部,参编全国水利行业标准1项,立项主编行业定额标准1项,参编省标准3项。学校将按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三高四新’战略为引领,贯彻落实水安全战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政治建校、行业立校、依法治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创新活校、开放办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方针,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将学校建设成为湖南水利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水旱灾害防御实训基地、湖南水情教育基地、水利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湖南水安全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湖南水文化传播服务中心,跻身湖南高职院校、全国水利高职院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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