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人力字〔2009〕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大连外国语学院2010年继续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于9月免试进入该院英语、法语、日语、韩国语、俄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对外汉语、新闻学、汉语言文学11个本科专业学习。现就有关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运会以及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前6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8名或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
(六)具有强烈的学习愿望;
(七)在符合免试入学政策,报名参加学习的退役运动员中优先选择: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艺术体操、健美操项目的退役运动员;
二、推荐录取程序
(一)所有报名参加免试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的退役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以便于办理录取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自愿报名并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运动员免试入学规定进行推荐;
(四)体育总局初审运动员成绩,由大连外国语学院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
(五)体育总局汇总全部材料,报教育部审批,由大连外国语学院下发录取通知。
三、学制及学费
本科学习学制为四年,学费参照大连外国语学院2010年度新生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申请退役运动员助学金。
四、有关事项
(一)运动员被录取后,由大连外国语学院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管理,户口和档案关系脱离原单位,毕业后通过高校毕业生渠道就业。
(二)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加强运动员保障、解决运动员安置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将此通知转发或张贴,并严格按照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务必于2010年3月3日前统一将推荐报告、《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运动成绩证明(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100763)
联系人:张欣芳 刘光涛
电话:(010)87183970 87183097
大连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于金龙
电话:(0411)82803121-6432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网址:www.tyrc.gov.cn)查询、下载。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大连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