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生将于今年7月初参加部分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为了确保其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提前做好本届学生补建考籍、相片采集及信息变更处理工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充建立考籍工作
(一)补充建立考籍对象
1.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0届尚未建立考籍(或虽已申报建立考籍但因材料信息不完整而尚未通过审批)的学生。
2.已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但目前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0届学生。
(二)补充建立考籍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充建立考籍的学生应于3月16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海南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考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未参加本省中考和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书面材料。省外转入的学生,须提交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表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海南省接收省外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三)补充建立考籍工作程序要求
各市县招生办和学校于3月16日前收集、审查学生的补建考籍材料,做出初审意见后于3月20日前将材料报我局学考处。经我局审查同意补建考籍的学生,将补发《报考卡》。各市县招生办于3月21至23日组织补建考籍的学生通过就读学校端口上网填报信息,读取学生身份证信息和进行网上审批处理。
二、关于信息变更的处理
(一)信息变更的对象
2020届学生考籍建立后,因转学、休学、留级、复学等情况,需要对考籍号、就读学校等信息作相应变更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等户籍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二)信息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跨市县或市县内转学的学生,须提交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表和《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休学、留级、复学等的学生,须提交经就读学校批准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对户籍基本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信息属省内变化的原则上不需要更正,可不提交材料。
(三)考籍信息变更工作程序要求
各市县招生办和学校于3月16日前收集、审查学生的考籍信息变更材料。对本市县内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转出省外的考籍变更,由市县招办于3月23日前通过学考管理系统进行处理;户籍基本信息更正和跨市县的考籍变更的材料,各市县于3月23日前报我局学考处审批处理。
三、电子照片的采集时间
3月26至29日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不采集电子照片者将不允许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另行通知),采集地点为考生本人所就读中学。
海南省考试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