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狠抓条件建设,狠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不断优化服务,严格执行《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过程管理,确保高考安全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试卷运输、保管到考试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川招考委〔2010〕22号),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安、保密、通信管理、电力部门,以及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在高考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和中学分管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按照规定,规范考生信息、录取信息的采集、管理、使用、发布,要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我省决定今年启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到201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完成涵盖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考务指挥中心和标准化考点。
各市州、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2011]49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社会正义、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以及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做好网上评卷工作
普通高考网上评卷是一种新的评卷方式,是现代计算机科学技术在招生考试领域中的重要应用,是教育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从今年起在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彝语文加试)、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考试各科实施网上评卷。实施网上评卷后,考试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相应发生变化,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让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的操作办法,确保考试质量。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要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四、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的认识,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示实效;要大力推进高考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高考诚信档案,加强技术防范保障,严厉惩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加强考生报名资格联合审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及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净化招生考试环境,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要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招生考试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对弱势考生群体的服务力度,创新完善招生考试争议解决机制。
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川招考委[2010]16号)规定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和渠道,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报名点、县(市、区)招办要对所有申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申报公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考生进行省、市、县、中学多级、多形式、多渠道资格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要在所在中学、所在班级张榜公示。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在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治招、从严治招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十分重视信访监察工作,设立监督举报录音电话,在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六、优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实施,打好主动仗,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试规则、录取办法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特别是结合今年实施网上评卷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普通高考网上评卷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每一名考生熟知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答题要求;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