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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9-04-16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市)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拓宽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19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19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贫困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完毕后,各贫困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提供给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依据各县(区)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考生相应标记,汇总形成我省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考生名单并依有关要求进行报送。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考试招生官方网站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违规报考者一经查实,即便被录取也要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各有关县(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让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有关县(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附件:1.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

2.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榆林市: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

子洲县、定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

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

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

柞水县

附件2

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白于山区(6个):

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

延安市:志丹县、安塞区、吴起县、子长县

黄河沿岸土石山区(11个):

延安市: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黄龙县、宝塔区

渭南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澄城县、白水县、蒲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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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隶属于原铁道部的西安铁路运输学校和西安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有港务校区(本部)、自强校区、临潼校区、龙首校区等4个校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亿元。学校秉承“尚德、守则、强能、笃行”的校训和“办学不脱轨、育人不离道”的办学理念,紧紧依托行业,服务区域经济,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发挥60年的轨道交通行业办学积淀,形成了以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两大行业涵盖的专业与专业群为重点,以电力技术类、土木建筑类、装备制造类和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为辅的专业群。学校于2009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4年成为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目前设置交通运输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牵引动力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以及基础部、思政教科部、国际交通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机构)、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院部,共开设37个高职专业,其中省级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6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现有教职工68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202人,教授、副教授170余人、双师型教师270余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突出贡献专家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陕西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4名、全国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或委员11名。另外,还有从西安铁路局等企业聘请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学校紧贴轨道交通行业,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实行订单培养、工学交替“2+1”(2年基础理论学习+1年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轨道交通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有城市轨道、机车车辆等校内实训基地105个,在西安铁路局、西安地铁公司等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基地98个。学院是全国最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院校之一,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80%以上。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00余项。学校积极服务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设,是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市职业教育电子技术类公共实训基地、铁道部机车司机培训基地、全国地方铁路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干部培训教育基地,与数十家轨道交通企业联合,牵头组建了西安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积极发挥以上“一个集团、五个基地”的作用,为社会、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培训各级各类员工年均4000余人次。与全国70多家铁路单位及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是西安铁路局、郑州铁路局、西安地铁公司共建单位、西安地铁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了畅通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深受企业欢迎,订单培养已成为就业常态,连续10年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85%以上对口就业于铁路、地铁等国有企业,是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教育报》曾两次专题报道学院就业工作。近年来,学校以深化校企合作为契机,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了教师专业能力,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学校独立研发的铁道部科研攻关项目“电动车辆减速器”,获得了国家科技部等5部委颁发的新产品证书,在新乡南站、唐山北站等铁路编组站广泛使用;与企业合作的《黄陵矿业集团铁路专用线运输组织优化研究》、《道床路基翻浆冒泥治理技术》等技术攻关项目,通过企业鉴定并投入使用;铁道部《车站值班员》等题库开发通过铁道部专家审定,作为国家题库,供全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使用,并获得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先后荣获国家五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铁道部授予的“全国铁路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以及“陕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高校共青团工作优秀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被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近三年来,获得陕西省教学成果奖4项、全国第七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学校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陕西省铁道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铁路职工高等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单位。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院将以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为指引,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目标奋进。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校本部,邮编:710026)西安市自强西路133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西安市临潼区西关铁一处院内(临潼校区,邮编:710600)西安市新城区拾翠路副189号(龙首校区,邮编:710016)电话:029-82150043(学校办公室)029-82150253,029-82150309(招生咨询)
  • 西京学院西安市长安区
    学校简介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学校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学校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学校现有5个专业硕士点,39个本科专业,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能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解决一定复杂问题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明确了“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人才培养理念,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四个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立足陕西、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有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何积丰院士工作室、国防科技研究院等学术科研平台,汇聚了一批高水平的核心科研团队。《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多项科研指标保持在全国民办高校前列,西京学院科研竞争力连续四年稳居全国第一。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落实“四模块五平台三机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以综合素质教育为统领的“专业+、通识+、一院一品、社会实践”书院育人体系,助推学生成人成才。学校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是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发挥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坚持创业“全面覆盖、点上突破”和就业“三全一化”的工作思路,构建了“一融入二协同三促进”应用技术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是“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陕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共青团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学校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短期访学、学期交换、专升本、本升硕及海外带薪实习等项目。2016年设立新加坡汉桥学院海外培训基地,为师生打造了海外学习及研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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