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路高考 ——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首页高考资讯
甘肃: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深化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简称体艺类)考试招生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并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专业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专业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专业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专业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所有院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此专业不允许组织校考。

二、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专业统考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规定执行。

三、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录取,段次分别为T、U、V。

T段安排学校为: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详见附件1)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安排学校为: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安排学校为: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本科二批W段进行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在高职(专科)批X段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V段实行“1+1”顺序志愿,即设置两个院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三)体育类专业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本科一批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公办本科高校,在U段进行录取;体育类本科二批高校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在W段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高校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高校,在X段进行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四、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公布。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院校可不公布计划数。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其中艺术类统考(器乐)分为区分乐器种类和不区分乐器种类两类,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区分乐器种类)且各类别有人数要求的专业将安排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的专业将安排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艺术体育类本科二批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由于实行平行投档,使用我省音乐学类(器乐)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只能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

3.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校考不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4.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例原则上应按1:4安排。

五、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T段、U段、V段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W段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填报时间:8月5日20:00至8月7日14:00。

(二)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 (专科)批栏内填报。

(三)征集志愿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征集志愿设置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时间:7月31日20:00-8月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20:00-8月11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中校考为报考院校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填报志愿,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项填报的,以第一专业的专项为准进行投档。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6.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简章,要特别注意院校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选择院校及专业时还要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类考生尤其要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然后结合本人实际,根据本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谨慎填报志愿。计算机在投档时对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内容不作判断,由此造成滑档或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分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二)投档顺序

按照本科一批T段、U段、V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的顺序进行投档,每个批次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顺序与原始志愿保持一致。征集志愿结束后原始志愿作废,按照最新征集志愿投档。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和高职(专科)批X段第1至9志愿及各批次的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计划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相应类别统考合格(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3.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U段、W段、X段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13个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类别一:美术、书法等类别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类别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总分×3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类别三: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总分。

类别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课总分×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类别四的考生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四)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考生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以便在正式投档后能够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统考合格,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U段、本科二批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4.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5.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七、违规处理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后街立功巷1号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附件: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2.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附件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列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29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原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等2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以下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思路与目标】学校秉承“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师范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院系设置】学校下设1个书院、17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部)。【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70亩,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40万册,中外文期刊1331种,数据库40种;教学仪器设备值2.41亿元,固定资产10.69亿元。【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384人(其中专任教师740人),有教授(研究员)111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06人,有博士学位教师210人(含在读)、硕士学位教师690余人。师资队伍中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飞天学者、师德标兵、园丁奖获得者、教学名师、4个一批人才、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00余人。【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000余人,研究生近800人。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以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学校因“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奖励。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学生科技园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省级奖80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法学专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居全省高校前列;女子曲棍球队连续六届蝉联“宏奥杯”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冠军;考研率在省属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科专业】学校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群,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有6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现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精品课程2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科学研究】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2个省级科研机构,1个院士工作站。近5年来,学校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8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省(部)级项目190余项;先后有170余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获省(部)级奖励43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4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21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刊物300余篇。主办的学术刊物《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和合作关系;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等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甘肃省高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10余个平台,联合攻关技术瓶颈服务产业发展;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研究;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名。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6000余人。【校园文化】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红色文化教育体验馆为阵地赓续红色基因,以天水旋鼓舞、天水雕漆等为抓手推广发展地域文化,以张鸿勋等师德楷模为引领培育德育文化,以全国百强人文社团瀚海潮文学社为示范丰富社团文化,以校史馆、博物馆、霍松林艺术馆、雷达文学馆、校艺术馆为载体彰显美育特色,构建起“五位一体”的文化育人体系。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获评首批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21年获批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
  •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兰州市七里河区
    学校简介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96年。建校之初为甘肃省国防中等专业学校,由教育厅批准成立,甘肃省计委、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省军区共同主管,办学采取军队院校管理模式,培养军地两用人才。2013年5月,经省政府、省教育厅综合评估,通过教育部备案,更名为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办学层次升格为高等学历教育,2014年纳入国家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学院占地面积23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标准化塑胶田径运动场、网球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基本设施完善。设有4个教学单位,开设15个专业。在校生1814人,教职工145人,教师总数94人。其中护理和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分别由兰州大学医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国航天第九研究院第十六研究所教授及博士讲授,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35%,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把办学基本条件建设作为发展的基础工程,建成省内高职院校第一个高新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涵盖了口腔医学技术、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人工智能焊接、康复治疗技术等多个“高、新、特”专业学科,并全部投入使用。其中人体生命科学馆是省内馆藏标本最多、病理标本最全的医学专业实训中心,也是甘肃省唯一一个对外开放的生命科学教育培训基地和科普基地;工业机器人技术实训中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十六研究所承建,是该所在筛选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示教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也是西北地区高职院校规模较大、机器人型号最全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中心总数达到35个。馆藏纸质图书11.1万册,生均92册,办学条件优越。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生涯拓展能力。确立了“人文立教,内涵立学”的办学理念和“立德树人,格致精业”的校训,形成了“风清气正,教学相长”的校风,“有教无类,致知力行”的教风和“学问思辩行”的学风,紧跟新一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着力构建“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先后荣获“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园林化单位”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办学成效得到社会认同。2017年,在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单位。
  • 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安宁区
    学校简介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1950年,改名为西北兽医学院;1951年,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与筹建中的甘肃农学院合并成立甘肃农业大学。学校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占地1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现设有23个学院(教学部),66个本科专业,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动物医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技术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和1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各类研究中心(基地)48个。学校有教职工1530人,其中专任教师1226人,有高级职称人员64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农业部专家指导组成员2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5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9人,甘肃省飞天学者24人,甘肃省科技功臣2人,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3人,甘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8人,甘肃省陇原人才253人,甘肃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专家等20人。学校从195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7137人,硕士研究生2993人,博士研究生513人。至今,已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3万余人,涌现了首位华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陈化兰,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志标等一大批知名校友。近五年来,全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371项,到位总经费达6.14亿元,有122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77项,授权专利876项,出版专著教材27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600多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500余篇。目前,全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00多项,在草业科学、动植物育种、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动物健康养殖、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研究成果。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秘鲁、加纳、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6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等国家合作成立了“中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与国际原子能、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等国际机构开展多项合作研究,设有校派访问学者项目、学生赴美双学位项目、留学甘农校长奖学金等项目,学校国际交流日趋活跃,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75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学校秉承“敦品励学,笃志允能”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几代农大人弘扬“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甘农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甘肃和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学校简介【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党的建设】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全过程,不断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目前,学校党委下设30个二级党委,2个党总支,1个学生社区党工委;设党支部302个,其中在职教职工党支部112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30个,学生党支部160个;设学生社区功能性党支部80个。共有共产党员6234人,其中教职工党员1820人,离退休职工党员628人,学生党员3786人。【机构设置】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201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2020年,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和“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2021年,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3个孔子学院。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5个。【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28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923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7779人,博士研究生697人,硕士研究生9468人,留学生366人,继续教育学生10922人。1992年起连续六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目前正在实施第七期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201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537人,正高级职称人员362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28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22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15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人,教授(研究员)32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635人。博士生导师182人(含校外兼职导师29人),硕士生导师1506人(含校外兼职导师654人)。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69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204人次。学校聘请了2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学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9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等次。有8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历来重视产学研结合。社会科学在中国古代文学、西北历史与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自然科学在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教育技术等领域研究深入,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收录论文数居全国师范大学10位左右。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近年来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3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一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二等奖3项,终身成就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其他省科学技术奖98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567项,省敦煌文艺奖38项。【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目前,学校已与苏丹喀土穆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萨拉热窝大学分别合作建立孔子学院。【社会服务】学校充分发挥区位办学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智库服务、教育培训、成果转化、教育资源输出、文化资源开放为主要内容,不断促进开放办学,拓展社会服务空间,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附属办学】学校建有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示范性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和教育实习基地。【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834亩,新校区占地面积541.8亩、生态实训基地2272.5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99.79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0.5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680.64万元,各类文献资源403.85万余册。学校推进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信息门户、统一数据交换”于一体的高标准“智慧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赋能教育革新,致力于发展以服务育人为导向的高水平教育信息化综合体系。【办学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 学校简介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民族学院,后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0年8月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基础上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6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19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1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0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在玉树地震救灾中,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学校附属医院选派32人白衣执甲、驰援武汉,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大爱。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智能报考

省份
分数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