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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5-06-0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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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校考)两种形式。

(一)体育类统考

体育类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70分)、立定三级跳远(70分)和原地推铅球三项(70分);专项考试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分值为90分,体育类统考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各类考试科目按《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各类满分均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6号)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不再设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点,同时不接收任何院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6号)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于3月中、下旬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学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分省来源计划和不分省来源计划。

3.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4.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包括二本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二)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8月6日20:00至8月8日14:00。

(三)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 (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四)征集志愿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6日20:00至7月17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1日20:00至8月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20日20:00至8月21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十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 “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③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单招科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szs.cn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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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我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始建于1958年,原隶属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底学院整建制划转甘肃省建设厅管理,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学校,2008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移交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10年被批准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省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现为甘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院2018年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入选“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形式,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人。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建筑系、建筑经济管理系、测绘地理信息系、基础课部、思政部、信息中心9个教学系部;依托学院组建成立了“甘肃省建筑职教集团”和“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职教集团”。建成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应用协同创新中心,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省级骨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示范院校重点专业5个、省优质校重点专业(群)8个、省级“双高”专业群1个;省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教学系统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3个。学院以产业聚焦、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梯度建设为原则构建了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智能测绘与空间规划专业群为优势专业群,以安装工程技术专业群、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群为骨干专业群,以其他相关专业组群为培育专业群的“新型城镇空间”规划建设与服务一体两翼专业集群。学院现有教职工465人、专任教师394人、“双师型”教师243人,教授6人、副教授73人、正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工程师17人。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3个、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校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团队1个;拥有省级“技术能手”4名、教学名师2名、“园丁奖”4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名、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4名。学院另聘有136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学院现占地面积312亩,建有兰州和康乐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4.85万余册,电子图书1705GB;现在建成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4个,建有校内实验室和仿真模拟实训室53个,其中校企合作大型实验室4个;建立了68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国家第八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了全国建筑业企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甘肃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甘肃省建筑行业特种作业培训基地、甘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基地、甘肃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纸化考试考点等教育培训基地,兰州市直单位工勤技能线上培训试点单位,建成了甘肃建院教育培训实训平台,主要面向建设行业开展职业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和技能鉴定。作为华夏建筑业鼻祖---有巢氏的传人,建院几代人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不懈努力,勤奋耕耘,尤其是转为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学院现任领导班子带领全院教职工不等不靠,团结协作,勇克时艰,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脉络,立足学院实际,提出了“转观念,抓机遇,重特色,夯基础,保质量,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确立了“打造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形成了“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能力本位、素质提升和长远发展,办学定位重点聚焦“新型城镇空间”规划建设与服务,重点服务甘肃省“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中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行动)和军民融合产业(测绘地理信息);教育教学紧扣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四条主线,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素质拓展、机制体制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六大保障措施建设。学院发展连续上台阶,实现了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五个跨越,学院步入了健康科学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校60多年来,为祖国建设事业培育输送了近5万名高素质、受欢迎的建筑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在甘肃省内形成了“哪里有建筑工地,哪里就有建院毕业生”的局面。近三年来,学院师生踊跃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说课大赛、建筑识图、工程测量、园林景观、工程造价、BIM应用、财务会计、电工技能、计算机、英语等各类技能大赛,教师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36项,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105项,国家级奖励6项。学院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6%以上,并同步保持在全省高等院校前列。学院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办学成果斐然,先后荣获 “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住建部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甘肃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甘肃省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兰州市平安校园”“兰州市绿色校园”、“兰州市卫生学校”“兰州市科普基地”“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殊荣。
  • 学校简介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前身为天水地质学校,原隶属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后为核工业部),现为甘肃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最早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地处“羲皇故里”甘肃省天水市。建校40余年来,一代代工院人扎根陇原、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孕育传承了独具特色的核工业军工精神,秉承“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用汗水和智慧谱写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辉篇章。学校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国家首批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工作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模范职工之家、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同时学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核工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理事单位。学校占地面积325亩,校园建筑总面积2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多元,建有108个门类齐全、设备优良的校内实训基地和工程实训中心,其中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央财支持实训基地,75个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492人(含扩招学生),教职员工331人,校内专任教师252人,校外兼职教师25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22人,中级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146人,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97人,“双师型”教师254人。现有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老年服务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2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6名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1名省级专家,1名天水市领军人才。学校教师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52人次,其中国家级30人次,省级122人次。近年来,教师累计完成各类科研课题195项,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立项84项,荣获地厅级科技成果奖28项,教师累计在核心、权威及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54篇,获得国家专利87项,出版教材、著作151部。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地质学院、测绘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电信学院、艺术学院、经管学院、旅游学院、双创学院、康养产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陇原工匠培训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甘肃省普通话测试站、“1+X”证书考试点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机构,形成了以大专层次的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融成人教育、短期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全日制高职教育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专业设置立足区域产业布局,涵盖资源环境、土木建筑、生物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等13大专业门类48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拥有工业分析技术、旅游管理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拥有华为ICT生产性实习基地、旅视界生产性实习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习基地及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甘肃彩陶文化传承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集成电路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工程测量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岩土工程技术等3个省级骨干专业,环境地质学、乡村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等8门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区域地质及矿产普查、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和旅游管理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获得了以《基于教学及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地学类综合型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践》等为代表的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牵头组建的2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甘肃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甘肃省家政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和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携手省内外100多家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构筑起以“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生产导向”为基本模式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学校实行“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教学模式,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209项。学校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构建起了遍布全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定期举办校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洽谈会,学校与国内2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用人合作关系。建校以来,已累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5万多名合格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5%左右,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依托地质行业和国防科技行业的办学优势,以全国首批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甘肃国防科技工业职教集团等为平台,建设有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0个,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已建成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研发、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面向全省开展了矿山测量及数字矿山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等30多个地方科技服务项目,利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陇原工匠培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等优质办学资源,积极承担了岗位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两后生”创业技能培训,累计开展培训了1万余人次,实施技能鉴定6000余人次,为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撑。站在新起点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潜心建设高质量、高水平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职院校,努力实现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综合性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目标,为打造“技能甘肃”和“一带一路”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西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甘工院经验,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贡献甘工院智慧和方案。
  • 学校简介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甘肃省会兰州市,有全日制在校生14300人。【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5月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8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校舍资源】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东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亿元。馆藏纸质文献124.41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4个。【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161人,其中教授120人、副教授338人、博士179人、硕士608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6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人、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1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3人。【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和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文化翻译中心、路易·艾黎研究中心等23个研究院(所)。现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服务城市类、教师教育类、工程技术类三大专业集群。拥有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高校省级新型智库1个。【人才培养】学校秉承路易·艾黎先生倡导的“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校训,致力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校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风和“乐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风。培养的毕业生以勤奋踏实、积极上进的作风,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专业基本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合作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理念,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际校所合作和国(境)外交流,先后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33个;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等1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国际教育合作关系,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数十家境外及国内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合作关系,2015年学校加入了“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与省内7所高校建立了教师教育联盟,与全国12所石油高校建立了行业战略联盟。2015年成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2016年成为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理事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列为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学校,2018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校地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与天津城建大学签订结对帮扶战略合作协议。【所获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第三批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校以建设城市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确立做大“城市”、做优“教育”、做强“工科”的办学思路,服务城市发展,对接地方经济,努力把学校建成区域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城市规划与建设咨询智库、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中心、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平台。
  •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市榆中县
    学校简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秉承兰州交通大学“严谨治学”的优良办学传统,遵循“博衍明德,文倡格物”的校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有12栋,教学楼2栋,实验室42个,馆藏图书86.7万册,电子图书56万册;大学生活动中心、培训中心、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完全满足师生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为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培养各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2019年学院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新征土地1192.9亩,正在规划建设新的校区。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兴校工程,拥有一支满足各科教学需求的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有教师52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教师总数的44.2%;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教师总人数的39.62%。学院依托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优质教学资源,不断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共开设41个专业,建立了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了土木建筑类、电气通信类、机械能源类、轨道交通类、经济管理类为特色的专业群。学校持续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设“智慧校园”,学院在参加的各类创新创业和专业性技能大赛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大量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以高质量教育赢得了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助力有志学子,圆梦大学。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以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保障在校学生能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院始终牢记“立德树人”的使命,以传承科技、探求真理为使命,主动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创学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国家教育事业和民族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市安宁区
    学校简介【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5个学院,建有省部、厅局批准设立的研究基地13个,独立设置的在编科研机构5个,校级非在编科研机构6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各类智库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40.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5.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22.83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43.14万册、电子图书98.83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教学本科实验室6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5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人才培养】自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08人,其中本科生10902人,硕士研究生1567人。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近两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9项。【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学科专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60.1%,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占比达91.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5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1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甘肃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1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人,甘肃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3人。【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法学、信息安全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同时建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其中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另建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7项,其中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2017年-2021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3项。主办《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2份专业学术期刊,其中《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国内国际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及吉林大学、青岛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了亚洲法庭科学学会,作为成员单位发起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2017年10月,经教育部决定,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我校。【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高水平政法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打造法学高峰学科,强化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科,着力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实力,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整体推进学校专业水平,加强“新文科”“新工科”建设,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文科与理工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培养具有远大抱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崇尚法治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发展目标定位:西部一流,国内有重要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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