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路高考 ——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首页高考资讯
天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08-06-30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为做好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6.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高考报名结束前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会同市卫生局制定体检工作文件。区县招办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县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各科由一名主治医师负责本科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8.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章程

  9.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0.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11.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在津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12.在津招生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天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为单位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所有监考教师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14.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15.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16.我市继续组织实施高考自行命题,考生均使用“3+X”科目试卷,文史、艺术(文)、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艺术(理)、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17.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实行分卷考试,即试卷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部分由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由考生直接在试卷答题区作答。英语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卷上不留答题区,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
  18.高考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除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听力部分的分值权重占外语试卷满分的20%,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并计入总分。
  在英语科目考试中,考生先作答笔试部分,之后进行听力部分考试。考生须自行携带有耳机的收音机参加英语听力考试,且收音机须符合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
  19.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
  20.高考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分数,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查询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分数。考生如对本人高考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复核分数限于答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评、漏登、错登、错加。答卷评阅的宽严问题不属复核范围。

  六、填报志愿

  21.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三次志愿,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四次志愿征询。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22.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内容应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档案 

  2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25.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6.高校在津招生工作按照提前本科批次及需体测政审的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顺序进行录取。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本科三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7.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8.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9.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0.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7--2008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2009年及以后,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不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4.同时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其所在中学分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7.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仍不足,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8.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0.市高招办依据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本科三批院校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随同录取考生名册寄给高校。高校将市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随同本校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九、新生入学

  4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其身份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42.高校根据经市高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在津录取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考生名单对其录取资格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
  4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44.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飞行员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学院伴随着共和国成长,始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入新时代,学院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院校,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服务“新基建”等国家战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院自2001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单位验收认定;2019年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院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学院座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占地面积498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6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成168202平方米,10栋现代化学生公寓,7845平方米学生食堂。在建一个学生活动中心3961平方米,一栋宿舍楼8145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103177.85万元,教学科研仪器总值11123.79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近66.4万册,搭建基于云的“一网一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体系,校园网络全覆盖。学院秉承“据于德、游于艺”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产业发展,聚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学院拥有国家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4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专业3个,国家级优质校骨干专业5个。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能力突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水平双师队伍。拥有教职工事业单位编制数近6百人,学院“双师型”教师占比85%,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比45.6%,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64.3%,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名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2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1名天津市技能大师。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天津市级精品课19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12门,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建设优质特色核心课32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7门。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主持完成天津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编制国家级专业教学标准2项、天津市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8项;“十三五”期间,主持编写出版139本立体化专业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13本),被21个省市及自治区270多所高职院校选用。学院以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搭建了一批设备设施先进的产教融合基地、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及生产性实训基地,硬件配置符合行业一流标准。经教育部《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我院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动漫生产实训基地、网络技术实训基地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软件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黏土动画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学院与华为、紫光、东软、海尔、京东、百度、国家动漫园等一大批产业领军企业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院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全国10所“华为ICT产教融合联盟”院校之一,是“紫光新华三新网络技术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京津冀信息安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化创意产教对接联盟理事长单位。学院充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学院注重对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各类竞赛蓬勃开展,被评为“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天津市高校体育特殊贡献奖”“阳光体育先进学校”“全国跳绳示范学校”等,近年来共获得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及荣誉近200项。学院坚持以美育人,打造“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巡礼节”“科技节”“读书节”“宿舍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帮助学生增强人文修养,提升艺术欣赏能力。学院共有37个学生社团,涵盖理论学习、学术科技、语言文学、艺术表演、戏剧曲艺、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领域。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参与服务达沃斯论坛、东亚运动会、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历年全国技能大赛等多项大型活动。学院全力提升服务发展与国际化水平。通过国家高职骨干教师培训、中西部教师培训、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等,每年完成各类培训2万余人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德国、意大利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接收泰国、加拿大等国外留学生、交换生80余人。推广国际化教学标准20余个。开展国际项目合作100余项,积极推进“鲁班工坊”建设。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10余人次,荣获国际及全国性奖项112项,连续数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竞赛评估中位列天津市第一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广州日报》(GDI)大数据统计,学院学生职场竞争力98.19,排名全国第二,大批毕业生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人才培养质量备受业界好评。展望未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双高计划”建设,积极与行业领军企业全面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全方位产教融合,以磅礴的勇气和自信,服务中国企业、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走向全球,助力中国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 武警指挥学院天津市津南区
    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是一所为武警部队培养中高级指挥人才、高级理论人才、高级参谋人才和优秀师资人才的高等军事院校。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中级指挥院校,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军级。学院地址位于依山枕海的港口城市天津,占地1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具有现代建筑风格的新型军事学院耸立在津南大地上。   学院具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员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达70余名。形成了一支以青年教师为骨干,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院有4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定期出版《武警教育》、《武警学术》、《武警学报》等学术刊物;出版专著、译著400余部。学院教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多媒体教学中心、协同指挥模拟演练中心和先进的校园局域网已初具规模。图书馆藏书14万余册,国内外专业期刊400多种。
  • 学校简介自2006年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奉行“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勤学、善思、厚德、笃志”的校训,坚持“以规模立基、以管理立业、以市场立身、以人才立命、以特色立名、以文化立魂”六位一体的办学方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着重培养学生有竞争力的专业能力,再加上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理性批判与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与独立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耐受挫折能力等六项能力。当前,高等教育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学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各环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承载新的梦想,新征程开启新的希望:希望天财珠江的在校生同学们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学好知识、增长才干,珍惜韶华、不负青春,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希望天财珠江的毕业生同学们在国家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成功实现自我的理想与抱负,并以骄人的成绩,伴随祖国与母校,共赴辉煌!希望天财珠江的教职员工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责任与使命,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担当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和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希望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天财珠江,为学院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展望未来,前景可期!让我们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共同创造天财珠江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 天津传媒学院天津市蓟州区
    学校简介 天津传媒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以培养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21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盘山脚下,地处京津冀一小时生活圈。目前校园占地面积700亩,现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24万平方米。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修德、养慧、精艺、至善”的校训,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已构建了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主体、艺术学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传媒与艺术“一体两翼”互为支撑的格局;开设了 20个本科专业,覆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2800人以上,在校生8100多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天津传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传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80多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约35%;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超过60%。学校实施“盘山学者”学科带头人引进项目,特聘国内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执教。目前已有25位专家学者签约受聘,他们分布在全校七院二部,覆盖了学校的大部分学科专业。  学校建成了“广播影视艺术综合实验区”“舞台艺术综合实验区”“视觉艺术综合实验区”三大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广播直播室、影视配音室,电视虚拟演播厅,电视导播室和导播车系统、电影电视审看厅等多个数字化广播影视传媒实验室,以及艺术语言实验室、综艺排练厅、新闻演播室、纪录片工作室、Apple工作站、室内剧摄影棚、音乐录音棚、影视节目后期编辑室;大型舞台合成剧场、中小型音乐剧场、黑匣子实验剧场、280间标准琴房、MIDI工作室、电钢琴工作室;三维动画工作室、二维手绘实验室、定格动画实验室、数字媒体工作室、漫画制作实验室、插画工作室等实践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专业实践空间与设备,充分满足了传媒与艺术类各专业的实践教学需求。  学校与众多媒体和影视机构、文化产业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拍摄了56部影视剧和微电影,参加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大型原创音乐剧《天地运河情》排演,承接了《天下盘山》大型山水实景演出、《文成公主》《红男绿女》等大型歌舞剧演出。  学校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特色,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类大赛和展演中获奖110余项,还在加拿大、美国等国际比赛和作品评奖中荣获多项金奖。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思想,坚持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办学特色,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传媒与艺术类高等学校。
  •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
    学校简介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 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由天津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经济活跃,交通便利。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强劲发展,为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滨海学子就业成才、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学院坚持“办学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教学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高职,服务滨海,质量为本,突出特色”的办学方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学院设有南、北两个院区,学院本部设在北院区。共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3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大方向,形成了以商工类专业为主,机、电、经、管、建、外、艺类等专业多元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和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学历教育和社会继续(培训)教育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国际商务系、物流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应用艺术系、国际语言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等办学实体。形成了“智能制造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管理与服务”、“生态城市工程建设”、“艺术与创意设计” 等六大专业组群。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等29个专业和20多个成人教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在籍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学院拥有一支具有“双师型”的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近300名,还聘请140多名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和管理骨干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学院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将企业搬进校园、课堂搬进企业的“职业导向、做学一体,形式多元”的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办学模式。学院的每个专业都建立了有专家、学者、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的“天津市滨海职业教育集团”。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秉承“崇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弘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的学院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社团;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营造了校园创新创业氛围;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积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与行业合作,建有多个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及考点,毕业生职业资格取证率为99.6%,就业率长期在95%以上。学院已经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学院按照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围绕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以就业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化各项改革,提升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智能报考

省份
分数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