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湘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中职部、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而不允许下一年度报考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在湘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在湘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一)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跨市州或跨县区报名的考生报名办法,由相关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的考生不能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的在湘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生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市一中报名;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报考南华大学面向湖南省核工业企业招收优秀青年的考生凭南华大学推荐证明到衡阳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到报名点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后,再领取《报名登记表》(草表)、网报登录卡等材料。
(六)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在进入“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时,均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