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工作办法。
一、招生院校
(一)公安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铁道警察学院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5、四川警察学院
6、新疆警察学院
(二)公安现役院校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2、公安海警学院
二、面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能测试对象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和警犬技术(文、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凡有意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4、凡有意愿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治安学)的藏文一类模式考生,均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5、按国家规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所以,高考成绩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川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并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6、在6月24日17时前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志愿中未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在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在对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二)面试、体能测试办法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的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果由面试、体能测试经办人和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其中: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只参加面试,不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地点
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泸州、南充、阿坝、甘孜、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考点设置地市(州)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安保工作。
1、成都点(成都体育学院内,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负责面试、体能测试已报考或拟征集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
2、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南充点(南充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20号)、凉山点(凉山州公安局警务训练处(原凉山警校),西昌市西河路)、甘孜点(甘孜州行政学院,甘孜州康定市向阳街14号)、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只负责面试、体能测试已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四)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
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6:00)为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全省6个面试点的面试、体能测试同时进行。
(五)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高考成绩通知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参加公安现役院校面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所在中学出具的在校表现鉴定(由学校密封后带至面试现场)。
三、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
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组织,委托相关医院具体负责。
(一)体格检查对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体格检查时间
6月26日至6月27日。
(三)体格检查办法
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持体格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医院地点届时通知)。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政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审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二)政审报到时间
6月25日至6月30日18:00之前。
(三)政审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审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五、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在校期间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费用。
2、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或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藏文一类模式考生的少数民族预科(治安学)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科志愿填报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附件1:
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院校
(一)公安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铁道警察学院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5、四川警察学院
6、新疆警察学院
(二)公安现役院校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2、公安海警学院
三、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
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组织,委托相关医院具体负责。
(一)体格检查对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体格检查时间
6月26日至6月27日。
(三)体格检查办法
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持体格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医院地点届时通知)。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政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审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二)政审报到时间
6月25日至6月30日18:00之前。
(三)政审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审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五、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在校期间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费用。
2、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或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藏文一类模式考生的少数民族预科(治安学)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科志愿填报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附件1:
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院校
(一)公安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铁道警察学院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5、四川警察学院
6、新疆警察学院
(二)公安现役院校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2、公安海警学院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2016年8月31日)。
5、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考生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体检,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7)无传染病;
(8)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9)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1)。
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格检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警卫学专业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视力:两眼裸视4.6以上(警卫学专业两眼裸视4.8以上);
(2)其它标准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15年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