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市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3年市内、外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汇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资格,且完善高考报名手续,取得《2013年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学习本专业的条件和素质,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文化考试报名:凡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于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在高考报名网上填涂报名信息时,在考试类型栏目中,普通高考考生应选填“文科(艺术)或理科(艺术)”,对口高职考生应选填“对口高职艺术类”。如果考生报名后要放弃报考艺术类专业,对其报考普通高校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12月11日9:00时至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市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选择专业考试考点及专业,并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凡未到区县报名领取《报考证》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现场确认:2012年12月13日至14日(8:00—18:00)。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专业持《报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完善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再办理。
(四)专业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23日。
1、12月1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练耳、乐理,12月15日下午至23日考声乐、钢琴、器乐、视唱(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2、单报或兼报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须笔试《音乐学理论基础》科目,安排在12月15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3、单报或兼报音乐表演(器乐、通俗、流行音乐)专业及音乐学(师范)、音乐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器乐的考生集中安排在12月16日至17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五)专业考试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六)考生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1、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1、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