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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13-06-1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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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地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避免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减小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时信息的对称性,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两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八条 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准备在其他场所(家庭、网吧、机关单位等)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需认真考虑在没有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网报志愿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考虑设备及网络的稳定性。在填报志愿时出现计算机设备故障或网络连接问题,考生应及时采用备用上网方案。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并按公告中规定的要求填报志愿。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的考生;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的考生。

  填报志愿注意以下要求:

  1、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与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报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科录取,如果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则仍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2、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指定平台公布的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高校志愿,如不填报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不再参加该高校和其他高校的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具体批次以相关院校在我区本科所列计划批次而定,在本科一批列计划的为本科一批,只在本科二批列计划的为本科二批)一志愿的录取;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高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按相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http://www.nm.zsks.cn/13g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信息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采编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仅限于区内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此外,各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也应按第二章的有关要求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A批、专科提前批:6月27日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网上填报第一志愿;6月28日汉授美术、汉授音乐、其他艺术、蒙授美术、蒙授音乐、蒙授其他艺术、汉授体育、蒙授体育网上填报第一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其中军事公安院校、国防生第二志愿仅限通过相关选拔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报考。

  本科提前B批:7月11日上午8点——10点进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网上填报志愿;艺术、体育类的本科提前A批录取完成后填报本科提前B批志愿,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一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一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二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二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C: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至28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第五章 填报模式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本模式在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本科二批C、高职高专批实行,每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13年我区实施的动态排名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按科类公布一次各院校的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及缺档人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专业备注等信息;点击院校的已报人数,可以看到报考该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名单。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控制。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控制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的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在动态排名的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承认加分的院校及专业而言,当截止分数段以上的人数等于或多于该院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时,其他考生将不能再填报该院校该专业。

  3.补报志愿。各批次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将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公告补报志愿规定。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补报志愿。提供动态排名的各批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第二种艺术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

  本科提前A批使用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的院校提供考生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及四种排名: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40%+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60%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40%排名。

  本科提前B批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提供考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报考体育类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第一志愿的考生,提供该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体育成绩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本模式仅在第一志愿中提供排名,此排名仅供参考,能否录取考生须认真研究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录取规则。

  第三种不提供排名

  本科提前A批、专科提前批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不提供动态排名。

  在三种填报志愿模式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一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同一所院校同一科类的专业,即不允许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不同科类的专业。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结束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志愿需要删除志愿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时刻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阅读网报志愿公告,查询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查看动态排名;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阶段的具体、详细介绍包含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中。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截止时间前,可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确认录取结果。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3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3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已出档考生。

  第二十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一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热门院校

  •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学校简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于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基本定位是: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培养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职业素养的现代化职业技能人才。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占地1100亩,建筑总面积17.66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建成校内实训基地6个、高标准实验室102个,设备总值达1亿多元。馆藏图书35.04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3.54万册、电子图书21.5万册。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5个系,开设环境工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26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同时,设有中职教育部,承担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中等职业教育任务;设有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各类技能培训及全市农牧民转移培训任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00余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14名,其中,博士4名、硕士研究生68名,高级专业职称的教师131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7名),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70名。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各1名。近年来,学院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3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35项,2项科技成果通过认定、3项科研成果获得转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0多项,在SCI、EI、ISTP、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论著20多部,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3项、自治区级20余项。学院现为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学院坚持“修天地技能 塑绿色品格”的核心理念,秉持“品德立心 知识立身 技能立业”的校训,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产、学、研、创有机衔接,先后与鄂尔多斯集团、神华神东集团、奇瑞汽车集团、京东方集团、北控水务集团、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联合会等168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校外实训基地28处。近几年,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2015年学院党委被自治区高校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先进院校,2019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当前,学院以“质量建校谋发展、特色兴校创品牌、管理强校出效益”为主线,深化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全力培养一大批技能过硬、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好评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把我院创建成特色鲜明、品质高标、品位高远的自治区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专科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体育局。2001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兼办中等职业教育,目前学生1079名。学院核定事业编制17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9名。现有在编人员14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职称31人,中级职称55人,初级职称27人。学院占地120亩,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楼、公寓楼、餐厅、体操馆、摔跤馆、武术散打馆、篮球馆、网球馆、田径场、网球场、力量训练馆等配套设施和生理实验室、新闻实验室、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录播室等先进的教学设施。图书馆藏纸质图书84144册。学院高职设有运动训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教育等11个专业,中职设有田径、摔跤、篮球、足球、跆拳道、空手道、网球、曲棍球等19个专项。近年来,学院大力打造自治区体育系统“训练中心、文化中心、人才中心、科研中心、培训中心”,较为圆满地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任务。与中航联盟、达尔罕、奥威马业等企业深度合作,大力拓宽校企合作道路,积极实施“1+X双证书”制度;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为自治区领导提供智库要报4篇,完成教育厅、社科联、体育局科研项目36项,其中《内蒙古加快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体育产业的对策研究》荣获2017年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良好奖;建设并维护内蒙古体育博物馆,编辑出版《内蒙古体育文化建设研究》、《体育名人录》、《体育箴言》、《记录内蒙古体育》、《改革开放内蒙古体育40年实录》、《马术运动史话》、《冰雪运动史话》等多部体育文化书籍。学院不仅培养了大量的体育专门人才和社会需要的各类体育人才,还培养和输送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拳击81公斤级冠军张小平、2009年柏林田径世锦赛20公里竞走冠军王浩、2017年柏林田径世锦赛20公里竞走冠军杨家玉、2016年里约奥运会女子拳击季军李倩、2017年天津全运会马拉松团体冠军宫丽华、何引丽、金铭铭、史立莹以及2020年全国国际式摔跤锦标赛冠军宝音吉雅等优秀运动员,为自治区赢得了荣誉。“十四五”期间,学院将继续秉承“厚德、博学、自强、竞先”的校训,致力于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科学发展,努力成为特色鲜明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元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铁路高职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包头铁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附设中专部,1964年恢复中专建制。学院现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具有培训职能。学院始终坚持“突出铁路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现已构建出对接铁路产业链,覆盖铁路工程建设、运输管理、装备制造等铁道运输专业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三大骨干专业优势明显,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形成了7大类30个专业。打造了11个院级特色品牌专业和24门精品课程。现拥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1个,全国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专业3个,2个专业获批立项建设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根据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2017年新增了动车检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2个新专业,有效地发挥了品牌特色专业对专业群及学院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在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多措并举培育引进业内有权威、有影响的铁路专业学科带头人,大力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聘请铁路行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教师,与众多铁路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订(定)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体现校企“双主体”特色的协同育人模式,先后与老挝、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家相关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留学生实习专业实训;与内蒙古科技大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签订了3个专业的应用本科合作协议,贯通人才培养渠道。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形成了“为服务铁路、地方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色。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铁路职业教育集团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搭建了校企深度合作平台,实现了学院教育资源与铁路运输产业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与服务;以“厂中校”和“校中厂”为试点,2016年成立了火车票代售点,为学生提供了知行合一、实习实践平台,逐步构建了以服务铁路运输产业为主的人才支撑链、员工培训和信息交流链、学生实习实训及毕业生就业链;联合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工务、车务、机务、电务、车辆等单位,根据职业岗位和技术规范,建成铁路、城市轨道运输类实训室46个、校外实训基地52家。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铁路高职学院和专业建设计划,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交通强国”“教育强国”、中国高铁走出去等国家战略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积极推动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早日建成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可交流的特色型、高水平铁路高等职业院校的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办、公安厅主管、教育厅指导下全区唯一的公安政法类高等学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特点的特殊院校,承担着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处突等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属性。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78年开始学历教育,1980年改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校)。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校)。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并入学院。2012年加挂“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牌子,学院至今已走过73年风雨历程,被誉为“北疆警官摇篮”。学院为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校区占地面积221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在建的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校区占地面积745亩。学院内设正处级机构17个,其中行政管理机构 6个,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11个。现有教职工248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人,高级职称教师60余人,“双师型”教师126人,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8人,硕士学位89人,有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5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3个。学院生源质量优秀,公安类专业年均本科上线人数接近100%,现有全日制在校学历教育学生近30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员600多人。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特警等7个公安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等3个非公安专业。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专业设蒙语授课班。学院教学训练和实践实验教学条件较为完善,建有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化培训基地、全区公安民警心理行为训练中心、内蒙古景愿司法鉴定中心、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基地、警务实战模拟训练中心、警务障碍训练场、警用武器射击馆等实训基地,信息网络安全、电子数据取证、舆情与引导、危机处理、刑事影像技术、道路交通管理技术等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6万册,电子图书41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7个。近年来,学院建成4门内蒙古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31项,院级课题82项,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50篇,出版教材25部,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奖励。学院紧紧围新时代自治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不断凝练办学特色,依托“校局合作、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采用“教学练战考”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实战型警务人才。建校73年特别是开展学历教育40余年来,学院先后培养国民教育毕业生近2万人,培训各类学员6万余人次,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众多毕业生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学院曾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培养了大批蒙汉兼通的公安专门人才。学院多名校友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光荣称号。学院是全区公安机关警力补充的主渠道。从2016年开始,学院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招警(公务员)考试,历年来平均初次入警率达90%以上。学院是全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承担全区旗县级公安局副局长副政委首任培训、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中级警官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警种专业培训、专项警务技能训练等任务,同时承办公安部交办的全国公安专业业务培训任务。年均举办各类培训班60期7000人次。按照公安部要求,学院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承接外警培训,已承办蒙古国警察机构的刑侦业务、禁毒研修、中高级警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2期,为促进中蒙双方国际警务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学院是公安厅机关应急处置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公安厅指令选派师生参加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为自治区社会安全稳定、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学院师生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蒙国际博览会、第25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纪念大会、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庆祝大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学院与国内主要公安政法院校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警察学院和鄂木斯克警察学院、蒙古国内务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经常开展交流互访活动。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原则,落实“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目标,发扬“忠诚、勤奋、团结、奉献”校训精神,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突破本科层次办学目标,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祖国北疆高水平公安院校,为新时代内蒙古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输送高素质合格人才。
  • 河套学院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学校简介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坐落于祖国北疆,黄河几字弯头,享誉盛名的河套平原。历史沿革:河套学院的前身是1985年创建的河套大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著名经济学教授陈良壁先生为首任校长。学校的创建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1986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同志莅临学校考察指导工作。学校初创时期举步维艰,财力匮乏、校舍简陋、师资不足。在创建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巴彦淖尔人民的大力支持和资助。进入新世纪学校经历了两次教育资源优化整合。2001年原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巴彦淖尔盟师范学校(前身为1943年傅作义将军创办的绥远省立陕坝师范学校)并入河套大学。2004年原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巴彦淖尔盟分校、巴彦淖尔盟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盟卫生学校、巴彦淖尔盟农牧业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临河水利学校并入河套大学。2012年河套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套学院,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管理体制,以自治区管理为主。升本的同时,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办好河套学院,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资10.28亿元在黄河之滨建设新校区(双河校区),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学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学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整体转型试点院校。2019年8月21日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同志亲临学院指导工作。202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的发展迈向了新阶段。2021年3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亲临河套学院调研,为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质量有特色应用型高校指明了方向。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047.98亩,总建筑面积43.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28.6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3.7万册,电子图书40.2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9个。办学规模:学院设有14个教学院系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376人,其中本科生 9501人,占学生总数的91.57%;少数民族学生2417人,占学生总数的23.29%。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972人。专任教师579人,其中正高职务42人、副高职务268人,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54%;博士学位教师35人、硕士学位教师 37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1.5%;双师型教师121人,占专任教师的20.89%。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教学建设:学院设有3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理学、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6个、产教融合共建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10门;院级精品课程63门,立项在线开放课程61门。获批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3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获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5项、教学研究课题73项;立项院级教学研究课题322项,发表教学研究论文826篇。近三年学生获国家级奖励31项,自治区级奖励348项。科学研究:学院建立自治区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创新培育团队1个。院级科研平台20个;博士工作站12个。现有院级重点学科6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学院院士工作站协助申报的“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获批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获得资助资金50.78亿元。升本以来,教师承担科学研究课题922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部级374项。公开发表论文2904篇;获批软件著作权和专利210项,出版专著272部;市级及以上科研获奖9项;登记“向日葵育苗移栽”“加工番茄源库调控”“腐植酸研发与推广”国家成果库成果3项;选育出河糯101作物新品种。主办蒙古文、汉文内部刊物《河套学院论坛》。文化传承:在河套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学院教师获批河套文化研究立项42项,撰写专著3部,发表论文68篇。在乌拉特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建有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乌拉特蒙古族传统手工艺室等5个研究基地,获批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3项,出版著作12部,其中《乌拉特英雄史诗研究》获自治区政府社科类作品三等奖,群舞《乌拉特的祝福》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甲组一等奖、全国一等奖。开放办学:学院坚持多层面开放办学之路。与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宁夏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波兰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自治区15所院校开展校际合作。与正大集团等十余家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蒙古国开展教育合作交流。24304社会服务: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深入推进校政企合作,主动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满足当地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现已基本形成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四群一链”专业格局,共有产学研合作单位203家。2021年成立了河套学院现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并入驻巴彦淖尔市农高区。与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正式签订了“伙伴研究组”协议12个,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动巴彦淖尔市农牧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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