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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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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委、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招委、教育局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招委会、教育局和相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0日

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改进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招生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调整省级统考范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省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六个科类。工艺美术(唐卡)专业不再单设科类单独命题考试,纳入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附件1);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2)。表(导)演类、书法类专业视报考人数情况,采取省际间联合组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二)严格控制校考范围。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在青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有特殊要求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需在我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三)直接采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或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专科批次进行。

三、强化考试组织管理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安排在我省具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考点院校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强化考试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省内高校负责艺术统考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考点高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绝对安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严格考评人员资格。依托教育部建立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数量,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科类均选用省外评委。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评分标准、成绩公布与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考生统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布。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一)完善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投档成绩,实行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择优录取,院校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6个。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二)规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本、专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类别、分批次按比例划定。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声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音乐类(器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器乐〈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5年新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艺术类投档录取分数计算方式。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除播音与主持类外,其余专业平行志愿综合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宣传解读改革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级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考点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考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相关工作。招生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了解方案的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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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大学西宁市城西区
    学校简介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714人、本专科生1.9万余人。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356人(含附属医院3054人),其中专任教师1451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548人,占比达40.1%,硕士以上教师占比达90.43%。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392人,团队项目18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7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2021年,学校获批科研项目2140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4亿元,鉴定科研成果8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60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344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国际交流与合作正在以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的态势不断扩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 学校简介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青海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也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青海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托青大、规范办学、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致力于培养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设置有20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现有本科在校学生4000余人。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利用独立学院办学机动、转换灵活的优势,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应用型培养特征;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完善休学创业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弹性学制、工学兼修、因材施教等培养制度;不断改进交互式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分级教学组织形式;建设计算机类公共基础课无纸化考试系统;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设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开展测量技能竞赛、英语水平竞赛、学业辅导讲座等学习活动;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学生可以通过“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到美国交流学习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院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校园管理。我院1个班级团支部获“全国示范团支部”荣誉称号、1名团支书获“全国百佳团支书”荣誉称号;院团委被团省委评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院学生党总支被省教育工委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总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连续三年被团市委评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名学生被评为“全国自强之星”。我院教师连续三年在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总决赛中连续两年获得三等奖,两年均为我省唯一获奖选手。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青海省首家“青春护航”大学生心理健康示范教育中心。我院学生在各级数学建模竞赛、物理建模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生态文明创意大赛、心理剧大赛等竞赛活动中屡有斩获。学院体育文化氛围浓烈,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多彩,田径队、啦啦操队等运动队伍在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中表现不俗。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开展了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考试辅导培训、公务员模拟考试、求职简历和面试讲座、就业心理讲座、校园模拟招聘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学生就业帮扶计划;搭建线上和线下推介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促进学生就业。学院先后荣获“青海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普通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美化校园环境,先后评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精神文明”单位。随着办学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党委先后被评为“青海省高校院系优秀班子”、“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走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建成具有高原特色、西部有一定影响力的独立学院努力奋进。
  • 学校简介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6年12月,隶属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2002年4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立项建设单位、第八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青海省职业教育综合能力提升示范院校,学校3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2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次荣获全国交通运输文化优秀单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历史沿革。1976年12月,省交通局在原交通局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成立青海交通技术学校(同局干训班合署办公),属技工学校性质;1979年7月升格为青海省交通学校,属中专学校性质;1984年12月省交通厅在青海省交通中学的基础上成立青海省交通职工中专学校,同时在省运输二中的基础上成立青海省交通技工学校;1996年6月,省交通厅决定交通职工中专学校与交通技校合并,保留交通技工学校牌子;2001年2月省交通厅决定省交通学校与省交通职工中专学校合置办公。学校先后有青海交通技术学校、青海交通学校、青海省交通技工学校、青海省交通职工中专、省交通厅干部训练班五个教育部门,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现有4个校区,占地总面积628.34亩,建筑总面积2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336.87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645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32间,学生阅览室座位数1600个,多媒体室、语音室总座位数377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4.15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158种,电子图书14.2949万册,电子专业期刊40800种;建有校内教学实训、实验室166个,设备总数11219台套。办学规模:目前学生总数7979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6748人,继续教育学生1231人。每年招生保持在2000人以上,招生计划完成率99%以上。每年本省生源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90%以上,每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每年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占直接就业学生总数的90%以上,招生规模和就业率每年在全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53人。其中专任教师348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学位11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12人,双师型教师171人。现有青海省 “人才小高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教师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西部之光”优秀访问学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名、中国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1名、全国交通技术能手1名、交通运输行业优秀科技人员1名、全国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第六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1名、第六届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1名。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9人、省级骨干教师15人,校级专业带头人17人、校级骨干教师58人。教师中获教科研成果奖18项,其中省部级7项,获得授权专利60件。专业设置:设有五院三部(交通土木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思政部、基础部、体育工作部),设置专业27个,专业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资源与环境安全、财经商贸、旅游等7个大类。目前有16个专业设有11项证书等级考试,在校生参加考试通过率达60.47%。先后建成1个国家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1个交通部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产教融合:积极推进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吸纳成员单位138个,专业建设委员会10个,累计向集团成员单位输送现代学徒制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360余名,2020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建设单位。集团积极践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建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3个现代学徒制班,并获批省级、国家级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成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近五年培训收入3138.08万元,年均非学历培训40852人次。依托专业先后建成11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学生实训、双师培养、社会服务、自我造血”六大功能,近五年技术服务到款额达5亿多元, 3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先后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交通行指委校企共享实训基地。“三个五”发展顶层设计:学院通过多年的发展,凝练形成了“三个五”的发展顶层设计——“五大发展方略”、“五个方面文化精髓”、“五位一体”大思政工作格局。——五大发展方略—办学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立足交通,面向社会,培养适应交通运输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九个坚持”的重要论述”为引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盯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路。—办学理念:遵循以“一个导向(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二个并重(德能并重,教学与生产并重)、三个结合(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顶岗实训与就业相结合)、四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高原、面向未来)”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实现“五个一流”的目标,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师资,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学生,一流的学校”。—办学思路:通过“调结构、稳规模、提质量、增效益”的内涵提升途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个方面文化精髓通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形成了“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脚踏实地、勇攀高峰”的学院精神;文明、守信、勤学、自强的校风;修身、敬业、求真、善教的教风;勤勉、睿思、善学、砺能的学风。——五位一体大思政工作格局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政工作的整体要求,学院形成了“课堂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五位一体的大思政工作格局。
  • 学校简介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农牧类高职院校。始建于1940年9月,原名为国立青海初级实用职业学校,1955年5月更名为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简称“湟源牧校”。学院2002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8月成为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21年2月更名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5月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占地面积20.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978万平方米。学科建设设立了六系两部分别是动物科学系、动物医学系、农林科学系、农业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成人教育系、基础部、思政部,目前拥有动物营养与饲料分析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80个实训室和家畜繁育改良中心、动物医院等4个校内实习基地,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达95个,为各专业大力开展“理实一体”教学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设专业达22个,涵盖农林牧渔、电子信息、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六大类。学院现有教职工262人,校内专兼职教师211人,“双师”型教师为153人;校内专兼职教师中教授16人,副高职称59人;博士3人(其中1人为博士后)、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9人;省部级名师2名,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青海,服务“三农”,盯住“农”字创特色,打品牌,稳规模,争效益的发展定位,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建校80年来,为我省农牧区培养了3万多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以“创业、求实、奉献”为实质的“湟源牧校精神”。学院先后被授予“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60多项荣誉称号,成为青藏高原一颗璀璨的现代职业教育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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