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市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本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完成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1.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强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年度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指导各区县、高校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落实新一轮部市战略合作协议,着力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市级教育统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2.教育规划编制。研制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教育设施规划”。出台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深化高校分类指导与管理。
3.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研制上海高校设置和基本建设属地化标准,调整优化高校设置与办学管理体制。推进部市共建在沪部属高校和若干市属高校,促进在沪部属高校与市属高校联动发展,鼓励在沪部属高校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部市共建上海研究院、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推动建设一批应用技术型高校。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德育工作实效性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深化“六进”(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教师队伍建设、进评价体系)为抓手,完善教育系统加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持续推进“中国梦”系列宣传教育,培育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开展“劳模进校园”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5.大中小学德育内容和工作体系一体化。开展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研究和试点,完善大中小学德育顶层内容体系教育序列。编制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落实德育目标的教学指导意见,研制教材调整及教学实施一体化方案。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德育试点,推进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规范化,建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同城平台,启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探索辅导员队伍与思政课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全国大中小学课程德育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课程德育研究发展中心和高校课程德育研究基地建设。
6.校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完成《上海市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电子学生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校外教育信息化管理。扩大电子学生证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家庭护照”使用范围,推动校外教育场馆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设一批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建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习示范基地与市级示范性活动场所。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7.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发布实施本市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出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完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区和集团内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实施新一轮“新优质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建设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分校、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等工作,整体提升郊区学校内涵发展水平。探索构建全市基本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基本标准、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教师队伍配置基本标准、教师收入基本标准和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8.课程教学改革。完成新一轮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工作,出台小学低年级等第制评价指南。改革高中教学组织形式,推行分层走班教学,开展学生生涯与学涯指导。深化“绿色指标”评价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9.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第二轮本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推行特殊教育儿童入学前医学鉴定,探索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年龄阶段残疾儿童医教结合服务的有效方法,完善特殊教育医教协同保障机制。研制学前特殊儿童课程实施指南、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南,修订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指导纲要。
10.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出台以区县为单位综合推进督政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实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专项督导。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专项督导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暨体教结合专项督导。加强市督学和责任督学专业化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1.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深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中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启动“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深入实施具备国际水平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深化“双证融通”专业改革。加大中职校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发挥中职精品特色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中职网络课程开发力度。启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高职重点专业。推动遴选若干行业和区域试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
12.学生职业素养提升。颁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方案,包括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和专业技能学习记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举行第六届“星光计划”职业技能大赛。组织职业院校参加2015年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赛事。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职业启蒙课程,探索建立集中、固定的职业体验中心,打造综合性职业体验平台,推动学生职业体验日活动制度化。
13.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职业教育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教育教师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推行中职校教师全员培训和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建立职业院校实训中心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全市实训资源跨校、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开展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14.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全面实施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和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制度,建设精品课程、全英语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规划优秀教材。深入实施各类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参照国际等效的专业认证标准,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研制本科专业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高校建立五年一轮的本科专业自我评估机制。健全高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15.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探索高端紧缺人才与高层次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探索构建行业规范化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的制度。优化完善本市学位授权体系,启动本市学位点合格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16.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全面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开展高校高峰高原学科一期建设。试行国际(同行)评估和个性化投入方式,研制基于学校整体发展的学科绩效评价方案。
17.“2011计划”实施与高校新型智库建设。适应和服务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7年)》,构建国家级、市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三级体系和同城协同机制。改进高校新型智库支持方式、运行模式与评价方式,推动建设若干国家级智库。
18.高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与职务成果处置。选择若干高校试点开展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工作分类评价。继续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引导市属高校建立职务成果处置和分配制度,依托上海高校市场探索建立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链。
六、构建区域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19.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上海开放大学内涵发展,探索构建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出台本市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指导意见,推动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与服务模式更好地融入本市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完成街镇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建立衔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覆盖全体市民、伴随一生的个人终身学习账户。
20.终身教育制度机制完善。完善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功能,建立健全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构建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建设监测机制,选择若干区县开展试测。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学习成果评价标准等规范。召开本市第四次老年教育工作会议。
21.教育培训市场分类管理。构建本市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升教育培训服务质量。
七、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2.扶持与规范并重。出台本市非营利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校相关配套政策。研制非营利民办中小学试点办法,开展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优质幼儿园创建。出台本市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开展民办学校招生与收费制度改革,完善民办学校学费指导价管理,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配套完善民办学校学费专户管理等制度。
23.管理机制与制度健全。探索混合所有的社会力量办学体制,鼓励和吸引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等社会保障机制,支持民办学校稳定骨干教师队伍。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培养更多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民办学校办学过程和办学质量评估。探索民办教育融资机制,为民办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4.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流动的过程管理与考核。完善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培养培训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25.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启动“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深入实施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计划、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等。全面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教学科研启动资助工作。
26.岗位人事制度改革。研制高校教师队伍配置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完善办法、职员职级制度改革方案等。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和教师配置标准。研制中专、技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办法。探索构建适应本市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及激励机制。
九、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提升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
27.涉外办学规范。出台本市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请指导目录,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统筹规划。出台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适时受理新机构申请。建设上海国际教育认证服务中心,完善国际教育专业和课程质量认证制度,提供国际教育认证服务。
28.双向留学工作促进。进一步优化来华留学生类型结构,稳步扩大来华留学生招生规模,聚焦扩大学历留学生数量与比例、促进留学生所学专业分布多元化。探索把学历留学生规模和教学质量作为评价高校留学生教育水平以及给予相应支持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机制。
29.教育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各项交流活动。办好“上海暑期学校”项目和“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推动国际教育组织落户上海,启动赴国际教育组织实习计划。探索建立上海国际教育服务园区、中小学国际理解与非通用语种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启动本市涉台青少年交流平台建设,组织实施2015年沪台中学生体育节。支持和推进沪台、沪港、沪澳各项师生交流合作项目。
30.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启动基础教育教学平台建设,建立教师备课系统。开展中小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高校课程资源中心、高职人才培养数据平台、“易班”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开放实训中心、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等项目建设为引领,探索基于在线平台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设国家和本市教育决策支持平台,形成基于大数据的教育决策咨询服务机制。
31.信息化标准体系与基础环境建设。研制教育信息化基础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规范、资源和应用开发规范、数据交换接口等系列标准规范,逐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各应用系统对接。初步建成“一网两平台三中心”(上海教育城域网;大规模智慧学习泛在平台、上海教育综合管理决策平台;上海教育数据中心、上海教育资源中心和上海教育认证中心),逐步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
十、坚持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2.文教结合工作。完成本市首轮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确定的重点任务。探索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引进新机制,加大顶尖艺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整合文教优质资源,促进学生人文素养提升。加强媒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支持高校高水平学术期刊建设,依托文化领域专业力量提升高校相关学科建设水平。启动实施馆校结合项目,推进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优化市学生艺术团设点布局。
33.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扩大高中体育专项化教学改革试点,启动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试点。推广辐射校园足球联盟建设机制,开展校园篮球、排球联盟建设。组织2015年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足球联盟四级联赛和校园足球国际邀请赛。试点建设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中心。推进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育中心建设。出台中小学生学校午餐营养标准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校园意外运动伤害事故第三方处理机制。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4.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总体部署,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系列配套政策。探索外语标准化命题技术,建设外语听说测试考场。出台本市进一步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深化“春季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本市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改进考评方式和标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出台社会人员参加2017年本市高考办法,稳步推进成人高考、“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招生改革。
35.就业服务与学生资助。研制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推进本市高校全面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进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指导,建设一批职业生涯工作室和校外实践基地。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健全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机制。完善从学前到大学帮困助学的全覆盖体系,着力推进研究生资助工作。
36.校园安全与后勤保障。出台本市高校消防安全、校内交通安全、校园安保工作等管理规范,制定高校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防工程检查验收、出入口管理系统建设等技术标准。试运行高校安全保卫信息报送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推进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高校学生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制度,加快高校主副食品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功能完善。加大校园安全督查力度,完善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员制度。正式运行学校节能环保监管平台。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启动专门学校内涵提升计划。
十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7.教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教。全面开展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核准工作。开展相关教育法规制定或修订的立法调研。研制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教育行政和学校重大决策跟踪和评估机制等。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评,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搭建教育政策研究平台,建立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合作研制江浙皖沪“三省一市”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协作相关项目。
38.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加强对重点领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行动。依托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上海地方文化网络展示平台。加快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完成市属本科院校达标评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
39.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一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落实区县基础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建设,建立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40.经费管理与审计。探索高校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推行市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健全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拨款咨询评估机制,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和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经费使用管理。探索构建公办高校学生成本分担机制。做好划转行业高校资产管理,推进委属企业经营性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内部审计与审计机关合作机制。做好市属高校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委属单位、市属高校所属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41.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完善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进一步完善各类招生录取程序,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监察,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考分离,严禁辅导老师担任评委,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