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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4-10-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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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1日开始。现将《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往年高考报名组织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本地区报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我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1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现制定我区2025年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报名参加我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

统考包括文化统考(全国统考、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等,统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等不通过统考录取的招考形式。

二、报名时间

请参加报名的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至3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的考生,可于2025年2月24日至26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均不得参加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是指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不受限制,考生户籍、学籍转入我区时间点,原则上要与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至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一款“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统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统考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退役军人单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3.报名时已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单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取得我区2014年以来(含2014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合格成绩;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籍迁入我区的情况除外),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

(1)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生在2025年9月30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

(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如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和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毕业生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

1.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现实表现优秀,专业技能突出,身体和心理健康,通过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选拔预考。

(六)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等考试招生类型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和2024年入学的高中起点中职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8.已在区外参加了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八)特别提醒。

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相关文件精神,2026年起,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再允许参加高职对口考试;2027年起,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招收的高中起点毕业生)中的外来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网上报名路径。

考生可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路径报名。

1.电脑端报名。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手机端报名。

考生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手机扫描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路径见电脑端报名)登录页面的“广西高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

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请使用电脑端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户口在我区的考生。

原则上在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不在户口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由接收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负责。

2.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含往届生)。

在高中阶段学籍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3.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在学校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站报名确认。未经当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5.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

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三)高考报名站的设置要求。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报名站,于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并指导报名站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报名站应设在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中或中职学校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如有新增或撤销报名站的,须于10月18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审批。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或者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考生需注册账号,注册时需填报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码、设置密码。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考生。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禁止注册多个账号。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监护人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的人员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将用于体检、高考志愿填报、成绩及录取信息查询等)。

账号注册成功后,考生可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报名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先收取文化统考报名费,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收取,缴费后方可参加文化统考),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如考生未完成现场确认程序,则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文化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文化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

每个考生当年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的,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科目选择。

1.2025年,我区文化统考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还须从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首选科目不得兼报。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全区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全区艺术统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考试类别,考生只能选择7个考试类别中的一个进行报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全区艺术统考,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没有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艺术统考”或“艺术校考”标志的考生,如自行参加艺术校考,成绩将无法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投档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

3.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区体育统考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2025年,全区体育统考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

4.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试”标志或“小语种口试”标志,不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外语口试”标志。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

5.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其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6.报考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是否参加统考”中勾选“参加分类考试”。考生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参加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组织的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

7.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是否参加统考”中勾选“参加分类考试”,并在“特殊类型考生信息版块”中勾选考生类型。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但要参加由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信息错漏会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报到、电子注册,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后无法获得证书等各类问题。在确认考生信息前,考生须反复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就读经历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一致,并于确认后在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不得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考生信息确认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高考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外来人员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统考的,须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提醒:外来人员的实际就读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各年级班主任和学籍管理员签名(格式见附件17)。考生学籍同实际就读须为同一学校,长期在校外参加艺术、体育等培训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除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外,须提供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优待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无需提供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籍号、学业水平考籍号、是否为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等,并加盖学校公章)。社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需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由于身体残疾需要在统考中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在“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申请的合理便利,并上传本人的第二代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原件交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核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如果考试期间有其他考生提出质疑,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在系统中确认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考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

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专项计划(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报名系统的提示,将证明材料扫描或者手机拍摄后上传。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报名站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导入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请考生及时登陆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https://zhszpj.gxeduyun.edu.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5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或社区无法提供,则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因触犯刑法正处于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正在服刑。

(五)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承诺本人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六、体检工作

报名参加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考生应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及时查看个人体检结果,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或报名站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由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提出终检申请,经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七、报名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另行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一)文化考试报名考试费。

1.文化统考考生

(1)报名费:30元/人。

(2)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2.参加分类考试招生但不参加统考的考生按30元/人缴纳报名费(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免收报名费)。

(二)全区体育统考报名测试费。

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

(三)全区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

1.戏曲类报名考试费由省级联考或校际联考组考单位收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其他类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

(四)外语口试考试费。

1.英语:60元/人。

2.小语种:40元/人。

所有费用均通过网上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缴费结束后,已缴费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现场确认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场确认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我区报名结束的时间节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联合公安、卫健、民宗等多部门采用多渠道认真复核考生报名信息,对于复核中有问题的考生信息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并上报我院。

1.考生信息确认。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须对所辖报名站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相片”等信息在后台与大数据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比对不一致,系统会有相关提示,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认真核实。考生应对已确认的报考信息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内容负责。

信息错漏会造成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报到、电子注册,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后无法获得证书等各类问题。考生信息确认前,各地要提醒考生须反复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就读经历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一致,并于确认后在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报名站要将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化后长期留存。

2.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材料时间。

2025年4月25日前,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8、附件9、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3.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

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5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受影响。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要以《告知书》等形式,告知考生严禁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考生信息确认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须于2025年4月25日前,在2025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

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5.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31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2025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2025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三)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纠错学籍造假问题;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对区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中职二年级在校学生要逐人进行学籍审验,严防无相应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组织专人对非本地户口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1.加强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整治学籍造假问题,要逐人逐校进行学籍审验,严防无相应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要加强中职学生学籍审查,重点检查有无中职一年级学生参加高考报名情况,并全面、准确地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2.加强外来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强化对所设的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关于印发2013〕3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坚决打击“高考移民”;要加强对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外来人员报名材料的审核,审核材料电子化后长期留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一年。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学籍的管理,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要在高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向考生发送书面告知书。如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调回原籍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3.加强考生加分和各类专项录取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文件精神,利用数据比对、部门联审等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加分资格及各类专项录取资格的材料汇总、资格审核、数据上报、人员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告知考生可享受加分项目及有关特殊招生类型等信息;申请享受加分项目及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专项计划的考生及残障考生应由本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未在报名规定结束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上报前至少将考生有关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名站打印包含加分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核实并重新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公示材料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优化本地报名工作机制,简化报名流程,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报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报名指导服务。对于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提早通知考生一次准备齐全;充分利用网上联审或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尽可能让考生、家长只跑一次;要将报名政策和时间安排及时通知仍在外地参加实践、参加培训的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完成高考报名。

(六)责任追究。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漏报、错报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七)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九、其他

(一)2025年我区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二)全区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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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在全国医药类独立学院中综合办学实力排名前列。学院共有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市场营销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和药学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护理与养生类为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形成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中医药应用型教育为主线,逐步形成 “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学院充分共享母体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的师资、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源,由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八桂学者、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等资深教授、知名临床专家组成一流的教学团队,确保教学质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建有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部、科研精密仪器室,涵盖了中医药基础实验与内外妇儿临床技能实训、药物制剂工艺实训、基础护理、各科临床技能实训科室和创新创业中心等,拥有进口和国产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台(套),可满足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广泛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3家省级办学合作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多家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医院,为临床教学提供支持。另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区外60多家实习单位,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保障。学院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加强党的建设,将“立德树人、自立自强、求同存异、融合创新”贯穿办学始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为使命,注重内涵式发展,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构建优良的校风、教学和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广西,依托华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广西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圈和地方城乡、社区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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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桂东地区第一所民办医学高等院校。自筹建以来,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政府大力支持,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梧州市政府“一号工程”。学校从签约到落地,从开工到去年开学,用时不到两年,如今已建成为一所智慧、生态、美丽的现代化大学校园。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有绿城水都之称的梧州,东临苍海湖,西衔西江机场,北接高铁南站,交通十分便利。学校依山而建、临湖而立,园林郁郁葱葱,形成别具一格的四季美景;红砖碧瓦的阳光餐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汇成独具特色的地标性建筑群,已成为梧州的城市名片。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学理念,目前占地面积1665亩,已完成建筑面积20余万平米。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师总数393人,其中专任教师330名,外聘教师63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24人,教授51人、副教授15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51.4%、硕博士学历教师占32.57%。学校对标本科院校高标准建设了医学基础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中医康复实训中心、现代信息教育中心、药学实训中心、医学检验实训中心、护理实训中心共8个实验实训中心,一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约3515万元,仪器设备更新率100%。纸质图书、电子图书150余万册。学校现有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所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及其他实习单位20家。学校今年将投入2.5亿元用于新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体育馆、学术交流中心、创业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为师生提供更便利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融入广西大健康产业,旨在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医药人才。学校现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等14个专业,在校生6000余人。计划到“十四五”末开设专业数达23个,形成以医药学科专业为主体,养生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为特色的优势学科专业集群。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肩负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力争在“十四五”末“十五五”初将学校建设成大健康教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群众满意的一流本科医学院!
  • 河池学院河池市宜州区
    学校简介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广西省宜山师范学校,历经广西宜山专区师范学校、柳州师专、广西河池地区宜山师范学校等办学阶段,197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宜山师范学校为基础上建立河池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79年5月经中共河池地委批准复办宜山师范学校(后更名为宜州民族师范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2003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12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学校获批为广西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月,学校获批成为自治区层面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9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初具特色的多科性地方本科院校。学校现由龙江校区(老校区)和金山湖校区(新校区)组成,校园占地面积3600亩(含规划用地15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6.7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614.03万元,生均超过1.51万元。校外实践基地236个,校内基础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室)313个。馆藏图书149.67万册(含电子图书47万册)。学校具有70年的办学历史,现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辅单位,50个本科专业,3个专科(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其中,汉语言文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化学等9个专业是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等专业是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小学教育、制药工程等专业是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特色专业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网络工程、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是2015年广西优势特色专业,英语、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是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广西一流学科(培育),民族学、生物化工是广西重点学科,文艺学、应用化学是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是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桂西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人才创作培养基地、广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基地是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还有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等多个优势学科专业平台。学校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71人,高级职称228人,硕士以上学位570人。外聘教师151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生源分别来自广西、湖南、福建、江西、海南等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与国外、境外15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已在1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约2900人。学校是广西专业硕士学位点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是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建设点,教育、体育、旅游管理、艺术专业硕士学位为2017—2020年重点建设点,学校正力争“十四五”末至少有3个学科达到硕士学位点授予的基本条件,2026年具备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学校坚持以“扎根河池,服务地方,面向基层,强化应用,开放合作,突出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在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新发展。学校立足地方,走产学研用融合、校企合作转型发展之路,创建了现代蚕桑丝绸产业学院、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等多个现代产业学院。学校依托河池的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中国水电之乡、世界长寿之乡、世界铜鼓之乡、刘三姐故乡的“五乡”丰富自然物质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校政合作,创建了广西现代蚕桑丝绸产业学院、长寿养生旅游学院、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中心、刘三姐艺术学院、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平台;通过校行、校企合作,创建了吉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河池学院技术研发中心、深圳爱汇百变教育集团•河池学院教育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共建广西河池国情调研基地。学校坚持学科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项(国家级项目32项),市厅级项目600多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达2653多万元,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76项(发明28项、实用新型228项、外观设计220项),《河池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校企校行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主渠道,不断强化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实施了卓越写作人才、卓越教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广泛开展课程置换、学分转换、弹性学制改革,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等方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渐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岗位职业能力紧密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为途径,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9项。学校坚持“文化铸校”,着重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根据少数民族文化自编自导自演的《唱山歌》《甜蜜蜜》《白白的裤子黑黑的哥》民族舞蹈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自编自导自演的大型青春彩调歌舞剧《刘三姐》多次巡演区内各地,获得社会好评。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弘扬写作人才培养传统,先后培养出一大批活跃在广西各地的高素质应用型写作人才,涌现出了东西、凡一平等知名作家和一批文学新秀,被誉为“河池学院文学现象”,成为区内高校独具特色的亮丽名片。学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异军突起,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独竹漂、板鞋等多次荣获全国全区赛事一等奖,截止2019年,独竹漂共获34项一等奖,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国内多家大型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报道,独竹漂运动队被外界誉为“梦之队”。学校共有南楼丹霞等46个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异彩纷呈,引起多家重要媒体的关注。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学校秉持“修德、弘毅、勤业、致远”的校训,弘扬“忠诚执著 求真朴实”的学校精神,70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在地方教育、党政、文化等部门和行业的骨干和精英,为社会输送了近10万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专门人才,有力促进了桂西北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桂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及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展望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宗旨,努力在2021—2025年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基础扎实、优势凸显的区域知名地方应用型大学,2026—2035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基础扎实、优势显著的国内知名区域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奋力谱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的教育事业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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