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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3 18: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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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遵循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办学功能,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2010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三年制大专

  1、公安专业:治安管理(汉藏双语);

  2、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

  四、招生对象: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收费标准:

  (一)学 费:

  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三)代收费:

  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

  六、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

  七、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学院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qhjyzb@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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