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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13 14: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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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1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于2003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主办,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胜利石油学校、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已有37年的办学历史。学院设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六个系,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三所分院。

  第九条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65人、高级讲师86人;硕士62人、在读博士3人、在读硕士5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局级优秀青年知识分子16人;另有高级技师7人、技师23人。学院还长期聘请130多名校外专家、教授、首席大师作为兼职教师。

  第十条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44.8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设有26个普通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特色,机、电、经、医相结合,门类相对齐全的专业体系;建有实习工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中心3大校内实习训练基地、56个综合性专业实训室和80个校外实习基地;固定资产1.9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藏书53.1万册;教学用微机1600余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5774个。

  第十一条 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人模式,专业设置和学科内容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先后开办普通高职26个专业、对口高职13个专业、五年一贯制高职15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主干、社会通用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布局。“发挥企业办学优势,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学院办学的亮点。

  第十二条 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制订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育人环境优雅。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从实际出发,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妥善安排勤工助学,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确保学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胜利油田产业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面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铁14局、山东煤炭地质局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跨国公司、股份制公司。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显著特点。

  第十四条 良好的办学声誉。学院致力于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37年来,培养出各类专业人才7万多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进取,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2008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院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近几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214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普通高职招生计划1100人;对口高职招生计划1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高职(专科)二批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专科)学费: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3、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按每天两工时计算,月收入300元左右。

  4、学院还积极协调生源地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名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可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2、邮政编码:257097

  3、招生电话:0546-8557912 8557902 8559639

  4、传 真:0546-8557902

  5、学院网址:http://www.sdslvc.com

  6、招生信箱:sdslzjb@163.com

  7、招生联系人:张老师 崔老师 牟老师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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