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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1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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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1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胜利胜利油田,前身是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和胜利石油学校,已有39年的办学历史。学院设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六个系,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三所分院,前后开办了27个高职专业。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游板块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她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的优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办学实力雄厚,社会贡献巨大,具有鲜明的石油、石化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铁等国有特大型企业。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技术等石油类专业毕业生,成为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生力军。随着中国石化“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战略和胜利油田“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目标以及国家“黄”“蓝”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为机械、数控、焊接、机电、汽车、建筑、会计、护理、药学等社会通用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舞台和良好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1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156人;硕士研究生121人,博士4人,博士后1人;双师型教师184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教师、山东省教学能手、集团公司技术能手、局级拔尖人才39人。学院聘请了近两百位专家和油田首席技能大师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优越的办学条件。学院占地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亿元。建有金工实习工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中心、焊接实训中心等四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是石油石化系统目前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训练中心具有A、B、C三种车型及油田特种车辆的教学、培训与考试资质,装备水平和训练水平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学院建有56个实训室,各类教学仪器5176台套,设备总价值8097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藏书53.9万册。
  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学历教育与职工培训并举的办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主干、社会通用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格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订单式”培养、“多证书”管理,实现了校企合作的“零距离”、理论与实践的“零间隙”、毕业生就业的“零过渡”。


  优质的教育质量。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训练,积极进行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加强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学院先后完成了2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正式出版教材60余部,出版著作4部,申请专利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500余篇。
  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制订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学院从实际出发,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安排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确保学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良好的办学声誉。学院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已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其中,有10余人担任厅(局)级、270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骨干。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石化油田管理部副主任刘汝山,就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企业等国有特大型企业,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开展就业指导、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513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专科(高职)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人、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奖励措施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③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2)资助措施(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每天按两工时计算,月报酬300元左右; ⑤“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名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可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2、邮政编码:257097 3、招生电话:0546-8557912 8559639 8557902
  4、传 真:0546-8557902 5、学院网址:http://www.sdslvc.com 6、招生信箱:sdslzjb@163.com
  7、招生联系人:张老师 崔老师 牟老师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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