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院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以文化技能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好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考生,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院自治区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材、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统一领导单独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名、录取、考试等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工作。 学院教务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招生计划(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和免试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2)技能人才免试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填报志愿,我院将于2020年1月4日组织考试,2020年1月8日-14日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考试成绩及预录取名单。 如我院在第一次考试录取后有剩余计划,将于2020年3月9日至13日再次征集志愿,并于2020年3月18日组织考试,2020年3月21日-27日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考试成绩及预录取名单。 六、考试 1、考试内容: (1)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综合试题(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满分300分); (2)对口职业类毕业生:综合试题(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职业综合;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根据考生生源地情况就近分配。具体地地点如下: (1)呼和浩特考点:内蒙古医院附属卫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内蒙古医院C座大楼东50米) (2)乌海考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3)赤峰考点:内蒙古东方科技专修学院(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71号) 3、准考证领取:考生根据学院短信平台通知,考前赴相应地点领取准考证进行考试。 4、考试时间:2020年1月4日上午9:00-11:3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考试安排根据录取情况待定。 七、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考生。 2.录取通知: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学院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结束后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本方案内容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邮件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滨河大道1号,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16000 收件人:张慧民 咨询电话:0473-2616100 、261612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纪检监督电话:0473-26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