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我院现有仪表园 和浪头两个校区,仪表园校区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子信息工 程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 护、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电子 商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韩语共28个专业。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邮编:118009。
浪头校区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共6个专业。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邮编:118009。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7.7427万平方米(约合5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45平方米;生师比 19.82;专任教师3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97%;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总值505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330.83元;图书30.78万册,生均图书38.5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1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2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4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6 560306 工业自动化仪表 三年
7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8 610112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三年
9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10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11 560104 精密机械技术 三年
12 560111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三年
13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14 560106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三年
15 56020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三年
16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7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18 61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19 610208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三年
2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21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22 580301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三年
23 52010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24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三年
25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26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27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28 670208 应用韩语 三年
29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0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31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32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33 560112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三年
34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及特困生解困措施
奖 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 (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 元;合作企业设立了“曙光奖学金”、“福鞍奖学金”、“曲静奖学金”等。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700—800元。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考生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 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 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3853111 、3853211、3853222
学院网址:http://www.lnmec.net.cn
电子信箱:zsb@lnmec.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