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4269
浙江省代码:0129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编:312088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认真做好依法治招工作,确保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级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总分相同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课、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基础和语感较好,在录取时如总分相同,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进校后分方向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为阴性。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物价局核定后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省考试院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
第二十四条 学院面向新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达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入学后奖励8000元/人。
2、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文、理科前10名,入学后奖励3000元/人。
3、高中阶段获得过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高中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二)面向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条件的中职免试生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
(三)面向优秀中职生(参加单招单考)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等组织的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2、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等组织的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中职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注:各项新生奖学金只能靠高享受一个等次,不能重复享受。普通高考分数以各省高考分数为基准,并按比例进行统一折算。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学费等手续。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情况的咨询有三个途径: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nszy.com.)在线咨询;
2、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5-88068177。
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现场咨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的录取查询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的录取查询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推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5—8837809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年5月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