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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5-05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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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873880  2873889

网    址:www.sxpolice.org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专业人才需求及院校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学制三年。根据2018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对口高职招生专业为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三年。

三二转段招生专业为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学制两年。

第十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3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3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2020年提前专科批次的刑事执行专业招生计划中女生限定为文史类4人、行政执行专业只招收男生、司法警务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为20%。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招收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山西户籍考生。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报名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学院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学院网址,下载《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合格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条件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四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

第十五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由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报考学院普通专科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无犯罪记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以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的转段考核办法,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合格以上者予以录取,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刘国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及所含方向,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经过班级、大队、学院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并入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均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0日       


 

 

附表: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受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以上测试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备注:此标准以司法部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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