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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15 1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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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123年历史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占地面积300亩,设有学前教育系、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英语教育系、公共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六个系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组。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组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校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室申诉、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统招计划1560人,高职单招100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540人。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方向)、早期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小学方向)、初等教育、初等教育(心理健康方向)、特殊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
  备注: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三年专学费:
  (1)学前教育(含各方向)、初等教育(含各方向)和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
  (2)音乐教育(学前方向)和美术教育(含各方向)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
  (3)高职单招各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
  2、五年专学费:前三年免收学费,第四、第五学年按高职收费;
  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3、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
  4、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五年专中职阶段学生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大专阶段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五年制专科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学〔2013〕5号文执行。
  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刘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3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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