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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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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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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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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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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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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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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东冠校区,杭州市滨江区园区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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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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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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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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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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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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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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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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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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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培养的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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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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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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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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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2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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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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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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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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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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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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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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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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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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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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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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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非艺术类专业6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10350/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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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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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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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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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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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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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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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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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电子邮箱:
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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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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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本校录取的新生要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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