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3518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地点: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武威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三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招生办电话:(0935) 6122034 6122030
传 真:(0935) 6122030
Email: lym0712@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wwoc.cn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专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四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威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