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江苏唯一的示范性旅游高职院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学费(元/年) |
01 | 酒店管理 | 三 | 普通类 | 150 | 4700 |
02 | 酒店管理(中澳合作) | 三 | 普通类 | 30 | 12000 |
03 | 财务管理 | 三 | 普通类 | 30 | 4700 |
04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三 | 普通类 | 40 | 5300 |
05 | 旅游管理 | 三 | 普通类 | 60 | 4700 |
06 | 旅游管理(与三江学院分段 | 三 | 普通类 | 40 | 4700 |
07 | 电子商务 | 三 | 普通类 | 45 | 4700 |
08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三 | 普通类 | 10 | 4700 |
09 | 空中乘务 | 三 | 普通类 | 70 | 6800 |
10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三 | 普通类 | 35 | 5300 |
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 | 艺术类 | 10 | 6800 |
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 | 艺术类 | 10 | 6800 |
14 | 环境艺术设计(与南京传媒学院 | 三 | 艺术类 | 30 | 6800 |
15 | 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南京传媒 | 三 | 艺术类 | 30 | 6800 |
13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 | 普通类 | 10 | 4700 |
16 | 会展策划与管理(与南京传媒 | 三 | 普通类 | 40 | 4700 |
17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三 | 普通类 | 80 | 4700 |
18 | 西餐工艺 | 三 | 普通类 | 35 | 4700 |
19 | 西餐工艺(中澳合作) | 三 | 普通类 | 35 | 15000 |
20 | 中西面点工艺 | 三 | 普通类 | 40 | 4700 |
21 | 旅游英语 | 三 | 普通类 | 80 | 4700 |
22 | 旅游日语 | 三 | 普通类 | 30 | 4700 |
23 | 应用韩语 | 三 | 普通类 | 30 | 4700 |
24 | 应用西班牙语 | 三 | 普通类 | 30 | 4700 |
合计 | 1000 |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4个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4个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时。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以及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化常识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素质。校测时间:2021年3月26日,校测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面试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体检(费用自理)。第二轮校测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旅游管理(包括 “3+2本科”项目 )、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除外。
旅游管理(包括 “3+2本科”项目 )、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合格后须通过专业体检。如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4.同分考生按语数外、物史、其他5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校测的报名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0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电子信箱:800074180@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