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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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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33616666

     2)网址:http://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0年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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