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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7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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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3688   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十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十二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2020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  录取方式

1.浙江省录取方式:对普高招生考生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符合招生类别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投档考生,学校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录取。

3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录取方式:根据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招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4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

2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

3)其余专业的学费为6600元/年。

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1600元/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0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二十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

 

 附则

二十一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  我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开元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2366

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0575-88313375

传真:0575-88052795        E-mail地址:zs@zptc.edu.cn

监督电话:0575-85745538    招生咨询QQ群:708448837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ptc-xsc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edu.cn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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