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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30 1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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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56
五、学校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
六、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铜梁地处重庆主城区三环以内,居于“半小时经济圈”核心扩散区,距离重庆市中心仅半小时左右车程,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已于 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二期建设包括行政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可满足本学年60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
学院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同时兼具浓郁现代气息和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
学院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七条: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渝价【2008】208号)文件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8000—9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200-11000元 /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及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新增专业及新增住宿标准以当年物价局审核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重庆市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手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若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也可通过来电来访咨询。
咨询电话:(023)45615877 45615888
传真:(023)45615888
学院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
邮政编码:402560
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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