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红松故乡,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
序录取。
第七条 旅游英语、英语教育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应用俄语专业招收俄语考生,俄语成绩在95分以上。
第八条 除旅游英语、英语教育及应用俄语专业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应用俄语专业文史类招男生11名、女生4名,理工类招男生7名、女生3名;物业管理专业招男生20名、女生20名;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学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湖南、河南、河北、陕西、安徽十个省(自治区)。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40、3769070
邮 编:153000
学院网址:http://www.ycvc.com.cn
招生就业网:http://ycvc.9126.com
Email:hljycvc@126.com
第二十条 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