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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2018-06-13 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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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部标代码:13790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000人,共55个招生专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种子生产与经营、种子生产与经营(种子繁育与检验)、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高级检测时)、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农资营销与服务、园艺技术、园艺技术(都市园艺)、园艺技术(花卉)、园林技术、园林技术(园林植物造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师方向)等十六个专业,考生经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并报到,享受免第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2.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开发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推广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空中乘务等五个专业为联合办学专业。

3.以下几个专业有身高限制。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8cm;空中乘务: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4.酒店管理专业包含普通班、冠名班、店长班、海乘班,其中冠名班的学生三年学费由企业资助。

5.根据联合企业培养要求,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开发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推广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这四个专业合计录取人数上限240人,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专业录取人数上限150人,其他专业不设置录取人数上限。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全部考生都要参加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两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4月1日 9:00—10:30。

2、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文科、理科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一份卷子,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综合能力,总分150分;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特长等综合内容,总分150分。考试时间:4月1日 11:00—12:30。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被我校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199002、62199003、62319666(兼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

E-mail:zb137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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