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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2007-12-27 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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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素质教育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探索高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机制。经教育部批准,长安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一、选拔范围

  凡北京、天津、陕西、山东、湖北、新疆、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南、四川、重庆、湖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地级重点(标准)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凡在高中学习阶段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秀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位居前列;

  (2)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3)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或参加其他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奖者;

  (4)在某一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者。

  三、选拔人数

  200-300名,占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四、选拔程序

  1、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可缺项。

  2、将申请推荐表(原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8年1月1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请各位考生于2008年1月15日登陆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合格名单及考试安排,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五、录取原则

  1、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协议书另行制定。

  2、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长安大学(包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统招本科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线的,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协议执行。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纪委)对招生过程全程派员参与。

  2、经我校确认的,符合自主选拔的考生名单,将报各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并进行公示。同时,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具备录取资格。

  3、在工作中,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4、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0064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2334104 传真:029-82334099

  联 系 人: 徐卫 齐利华 赵现伟

  招生办网址:http://zs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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