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1 | 410303 | 畜牧兽医 | 6000 |
2 | 410301 | 动物医学 | 6000 |
3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00 |
4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6000 |
5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养殖 | 6000 |
6 | 470103 | 农业生物技术 | 6000 |
7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6000 |
8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9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10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0 |
1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6000 |
1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1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14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00 |
15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16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6000 |
17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18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9 | 410105 | 园艺技术 | 6000 |
2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2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22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00 |
23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24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6000 |
25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6000 |
26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6000 |
2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000 |
28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29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00 |
3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0 |
3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000 |
32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6000 |
33 | 510203 | 软件技术 | 9000 |
34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6000 |
35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6000 |
36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6000 |
37 | 530604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6000 |
38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6000 |
39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00 |
第七条 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