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厅和省考试院颁布的2017年高职招考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
全日制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职院校
五、招生专业大类及专业、学制和计划
1. 专业大类及专业 食品药品管理类(含: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制造类(含: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医学技术类(含: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针灸推拿、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
2.学制 三年。
3.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七、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类别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1)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中职类考生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我院与其他高职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检监察室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 ,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63000)。
十、学院奖、助学设置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及勤工助学。
十一、收、退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漳价 [2007] 费15号,漳价费[2015]22号、漳价审[2012]3号、漳价费[2016]16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等文件标准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床下桌)90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下床铺)800元/(学年•人)、八人间600元/(学年•人)。安装空调的宿舍在上属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的费用标准如下:四人间100元/(学年•人),六人间70元/(学年•人),八人间5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床下桌)90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下床铺)800元/(学年•人)、八人间600元/(学年•人)。安装空调的宿舍在四人间100元/(学年•人),六人间70元/(学年•人),八人间50元/(学年•人)。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b_1411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