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有关规定,长安大学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类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专业愿望强烈,立志成为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全国决赛奖,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
考生报名前请点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中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核对有效后再行报名。报名截止前在公示网址不能准确查询的视为无效。查询网址: http://gs.cyscc.org/。
考生不得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论文、专利。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长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理工类30人。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专业类 | 拟招计划数 | 合格证数 | 浙江上海选科 | 分流专业 |
地球物理学类 | 0-15 | 0-20 | 物理|化学|地理 | 地球物理学 |
地质学类 | 0-15 | 0-20 | 物理|化学|生物 | 地质学 |
注: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专业类。
如学校对相关招生大类与分流专业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三、报名与初审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报名材料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登录指定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邮寄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邮寄):
①《长安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名);
②《长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信》(下载模板填写签名签章);
③《长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与中学公示证明》(下载打印签字、指模签印);
④ 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示网页截图;
以上材料须中学签字盖章,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⑤浙江上海考生另需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表格(中学签字盖章)。
材料须于2019年4月12日前用“EMS”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初审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考生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2019年6月10日(14:00至19:00)。
体育科目考核与面试:2019年6月11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2.考核内容:
①体育科目测试:考生须参加立定跳远项目测试,体测不达标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测试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学生的合格标准为准。
②面试:科学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考试地点另行发布通知,并通过报名系统站内信提示。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线)投档。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线上20分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面试合格名单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相关监督部门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面试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108。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考生持《长安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准考证(预约)》(报名系统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其他讲座和咨询活动。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