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师范类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普通类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按照阳江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每生每年4500元;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财务管理、商务管理、数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5000 元;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体育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5500元;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2.“川副哲勤学奖”和“肇英奖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川副哲勤学奖”每年奖励学生24名,每生每年1000-3000元;“肇英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36名,每生每年500元。
3、“陈戈平教育基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年级50名,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
5.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
6.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7.学院协助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曾取。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 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2-3362800 2239158
传 真:0662-3362800
电子邮箱: yjxy3362800@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yj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www.yjcollege.net/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