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 学院代码:13387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办学沿革: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建校于2005年,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院。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68.2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74.75万元,纸质图书115.44万册;建有“日照市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15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00余家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充分满足学生实训实习需要。学院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1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8人,“双师型”教师23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个。 培养模式:学院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自办学以来,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脚踏实地、放眼世界,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努力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是“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日照市外向型经济研究基地”“日照市外语外宣研究基地”。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100余项荣誉。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审定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编制单独招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
第四章 报考要求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单独招生主要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 单独招生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专项之一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 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下岗职工及农民工认定依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使用山东省2019年单独招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登陆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00元。各类考生具体报名方式见学院官网。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三条 资格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组织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通过后,考生需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 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参加现场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应用英语85 商务英语15 应用日语35 商务日语30 应用韩语35 应用德语15 应用俄语30 应用法语15 应用西班牙语15 应用阿拉伯语15 电子商务60 报关与国际货运50 国际经济与贸易70 物流管理555 100会计110 税务40 工商企业管理455 市场营销60 国际商务15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3055 计算机网络技术40 计算机信息管理60 软件技术40 物联网应用技术15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40 动漫制作技术40 环境艺术设计40 艺术设计4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5 建筑工程技术45 工程造价40 建筑设计15 金融管理60 证券与期货35 投资与理财35 酒店管理35 旅游管理35 空中乘务45 烹调工艺与营养2555125合计15452010225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高中阶段毕业生继续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总分5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50分、英语150分。职业技能考试200分,按照报考专业不同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或面试。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院负责的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 |
第十八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