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名称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二、学院性质
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按照上级政策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名条件为已参加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为:笔试、面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四、总成绩评定方式
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满分300分)×40%+面试(满分300分)×60%
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同时考查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和获奖情况等。
五、录取规则
1、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3)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B及以上的考生;
(5)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的考生;
(6)退役士兵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士兵获优秀士兵称号(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免笔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笔试成绩按85%计算)
(1)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两科达到B、一科达到C以上的考生;
(2)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初级及以上的考生;
(3)在区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美术专科合格可免相关专业复试;
(6)退役士兵。
3、按照上级精神,农村户口考生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测试合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00分计入总成绩。
5、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依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6、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7、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六、监督机制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院以“报名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全面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64720765。
七、就业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为毕业生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特别是与众多知名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宽广的发展平台。学院社会声誉较高,毕业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名列北京同类院校的前列,且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2017年提供就业岗位5700余个,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15%,在校生创业率达到4.3%。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及住宿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7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十、办学地点
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固安校区:京开高速永定河桥南800米路东
十一、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对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不低于17.2万元的补助外,实行学费、住宿费全免,每月额外再补贴500元生活费。
学院对优秀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和“招生网”。
十二、咨询电话
(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十三、学院网址
http://www.biem.edu.cn点击飘窗“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