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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学时,根据自愿原则,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至本院。在校期间,贫困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奖学金。
2.统一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寄出录取通知书,报考我院的考生应通过我院网站和教育厅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凡未按我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又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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