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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5-13 14: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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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教育园区教育中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1.招生范围:四川省。

2.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职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网上报名时需在“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上传体检表)。

3.申请文化考试免试生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学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单招考试。

第十条 报考类别

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学前教育专业对口招收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其他五个专业招收中职类所有类别考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名)

学费(元/年)

学前教育

普通类

文、理兼收

160

3700

中职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00

旅游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收

60

3700

中职类

中职类所有类别兼收

40

计算机信息管理

普通类

文、理兼收

75

4100

中职类

中职类所有类别兼收

50

电子商务技术

普通类

文、理兼收

80

4100

中职类

中职类所有类别兼收

4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通类

文、理兼收

60

4100

中职类

中职类所有类别兼收

30

工业分析技术

普通类

文、理兼收

30

4100

中职类

中职类所有类别兼收

15

合计

840



























第五章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九章2017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yesz.edu.cn),登陆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3. 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必须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中职考生在报名时,按我校公布单招计划中的招生类别要求进行填报。请考生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 295号)文件有关要求。

4.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报名费为130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日~15日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第六章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3月24日8:30~17:00到学校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一份。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届时提交体检表原件。

(4)文化考试免试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试申请。

2.文化考试免试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3.领取《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4.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订并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的学校《单独招生命题方案》和《单独招生组考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加强试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使命题、考试、领取试卷、发放试卷、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测评)两部分组成。单独招生考试普通类和中职类总分均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11:30。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报考普通类考生适用普通高中类试卷,报考中职类考生适用中职类试卷),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13:00~16:30。为了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和(或)技能考核。

1.普通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普通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为面试测评成绩。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免试生面试测评参照此表):

类别

专业名称

面试内容

分值()

普通类

学前教育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旅游管理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电子商务技术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工业分析技术

专业认识

80

综合素质

120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中职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类别

专业名称

面试+技能

分值(分)

中职类

学前教育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旅游管理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电子商务技术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工业分析技术

专业思想

80

专业技能

120







第八章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填报及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分别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和中职类控制线。各专业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控制线。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学校将按初审合格人数预扣相关专业计划)。

6.由学校招录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0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9.录取公示后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10.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事项

318:3031417:00

考生网上报名

32-3月1517:00

考生网上缴费

316-3月18

审核考生资格

318

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319-3月23

打印准考证

32483017:00

考生到我校办理考试手续

325

文化考试:9:0011:30

面试或技能测试:13:0016:30

329

学校公布成绩,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41-217:00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在成绩公布后,于21700前向学校提出申请,于21700前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教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44410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10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412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30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社会的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5.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6.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规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宜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 邮政编码:6217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1357、3598039、3662588(传真)

监督电话:0816-3690811

学校网址:http://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yesz.co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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