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含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成立于2005年,是三所国家级重点中专枣庄工业学校、枣庄第二卫生学校、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整合而成。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技工部,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集高职、中职、技工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地处滕州市城区,这里因国家级红荷湿地公园、科圣墨子和百工之首鲁班故里驰名国内外。
学院现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在校生48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1.35亿元,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398万元。现已开设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机电、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药学、工程测量与监理、工程造价、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艺术设计、助产、电机与电器、口腔医学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眼视光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二十六个专业。
学院建有实验室78个,多媒体教室90个,语音室5个,电子阅览室3个。拥有图书34.5万册,校内实习工厂1处,附属医院1所,校外实习基地35个。现有教职工7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199人,研究生60人。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兼容”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办学条件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先后与浪潮集团、山东临工集团、日照钢铁集团、新汶矿务局、滕州机床厂等15家大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去年又与鹰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人民医院、山东冠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日照五征集团、北京易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滕州市光普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举办了订单培养冠名班。同时,在上海、胶东及鲁南建立三个就业办事处,与上海、苏州和省内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还实行就业召回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学院积极推进与市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及煤矿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加入了上海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与广州、深圳、上海、苏州和省内500余家高新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就业安置协议,就业渠道畅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女生就业相对困难,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关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和冒名顶替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学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5650569 5650668 5650669 5650599
免费咨询电话:8006539591 传真:0632-5650569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E_mail: wty3618@126.com
二○○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