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与实践符合我院高职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的招生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行业、企业生产技术能手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考试招生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以选拔愿意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为目标,采用“文化水平考试+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的单独考试招生评价方式,以文化考核成绩划线,按照“文化水平考试+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总成绩排序作为各专业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保障
(一)为做好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教务、财务、纪检监察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一把手组成的“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命题组、录取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和安全保卫组。
1、命题测试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选定各专业测试专家组成员。
2、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等工作。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水平考试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或测试)成绩的登统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有关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拟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名(占年度招生计划15%左右),具体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4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五、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不受考生生源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即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力;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考我院材料、化工类专业;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5、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六、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一)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2014年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为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填报志愿的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部分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方案》及《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二)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
报名信息填报后,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暂定)。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办联系。
(三)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任意一家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将款打入我院财务账户。我院财务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13001635608050004135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秦皇岛开发区分行
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并注明姓名,现场不受理考生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还考试费。
七、准考证发放
已缴费,并已确认报名的考生请关注“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hbjcxy.com)”,并于4月25日8:30-17:30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考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银行缴费收据;
八、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
(一)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目一张卷,总分300分,每科分值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
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专家组,对考生专业基本素质(专业潜质)进行测试,总分200分。
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的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人文知识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或潜能。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4月26日 |
上午(8:30-11:30) |
文化水平考试 |
免试考生除外 |
下午(13:30-18:00) |
专业基本素质测试 |
免测考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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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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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8:00) |
注:1、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专业基本素质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九、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统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一)命题:由我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考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录 取
(一)录取原则
1、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已体检合格,取得河北省2014年考生号;
2、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确定报考专业,原则上以考生报考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计划不足时,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
3、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根据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以1:1.2比例划定文化水平成绩合格线,按照文化水平考试+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可免于我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文化水平考试总分80%分记。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5、对获得由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者,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可免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基本素质总分80%记,文化水平考试可酌情加分,如获奖多项,加分取最高项加分,加分不累加;
具体加分条件: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成员:加5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二等奖成员:加4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优胜奖或团体三等奖成员:加30分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可免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可免试录取;
符合上述加分或免试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或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二)成绩公告、录取
1、按照录取原则,根据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或专业潜质)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于5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一经确定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4、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备案注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
(一)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经复查合格后,享受与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也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三)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和“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到证”。
十二、其他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中,自觉接受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五)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我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hbjcxy.com)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8号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4040、8070951
传真电话:0335—8070951
联 系 人:李老师、亓老师
学院网址: http://zsw.hbjcxy.com
电子邮箱:hbjcjsb@163.com